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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代課教師工資待遇補助及養老新政策修訂

更新時間:2023-08-10 20:39:0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根據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編辦《關于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贛教發〔2013〕13號),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委維穩辦《關于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有關政策解答的通知》(贛教發〔2014〕5號)和贛州市教育局、贛州市人社局、贛州市財政局、贛州市編辦、市委維穩辦《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省教育廳等五部門文件精神妥善解決我市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通知》(贛市教人字〔2014〕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著眼長遠。從我縣實際出發,摸清縣內代課教師情況,著眼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把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和建立完善教師正常補充機制統籌兼顧起來。
  
  2.堅持依法依規,分類解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把握相關政策和標準,保持政策連續性,區分在崗代課教師、被辭退民辦教師或已離崗代課教師等不同情況,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
  
  3.堅持積極穩妥,不留后患。各鄉(鎮)政府和教育、人社、財政、編制、維穩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積極穩妥地解決好代課教師問題,確保有關政策和工作經得起實踐、歷史的檢驗。
  
  4.堅持明確主體,強化責任。根據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落實誰聘用、誰負責,誰辭退、誰補償,鄉(鎮)政府、學校是妥善解決本鄉(鎮)、本學校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
  
  二、組織機構:(略)
  
  三、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
  
  1.8月31日前,制定并出臺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實施方案。
  
  2.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身份和實際代課時間認定工作。
  
  3.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所有工作。
  
  四、解決對象范圍及措施辦法
  
  (一)對象范圍
  
  戶籍關系至7月31日仍在我縣,且在我縣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指學年,下同)以上(含1年)的在崗和不在崗代課教師。
  
  對曾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代課,但因政策性遷移和結婚等原因,其戶口遷移到省內其他縣(市、區)的符合條件人員,向我縣其原任教學校所在的鄉(鎮)政府申報,由我縣負責認定其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不在我縣的代課經歷不予認定)。
  
  對未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代課,但因政策性遷移和結婚等原因,其戶口由省內其他縣(市、區)遷入我縣的符合條件人員,回其原戶口所在地或原工作縣申報。
  
  已享受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和贛教發〔2013〕13號文件下發之日(2013年9月24日)前已死亡的代課教師不列入解決對象范圍。
  
  (二)措施辦法
  
  1.對不在崗代課教師。即在我縣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含1年)被辭退和已離崗、沒有被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正式錄用的代課教師(包括未享受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精神,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按實際代課時間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工資870元的補償標準,按照其本人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實際代課時間不滿1年的不予補償)。實際代課時間按其本人的實際代課年限合并計算。
  
  (2)關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代課教師可根據以下二類情況,按規定或自愿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由個人全額負擔,具體參保標準由本人自行選擇確定。具體如下:
  
  ①現在我縣城鎮用人單位就業或靈活就業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自愿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②《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曾在城鎮用人單位(含公辦中小學單位)工作過的未參保人員,2010年12月31日前以及辦理參保手續時均具有我縣城鎮戶籍且能提供職工檔案、《勞動合同》等證明工作經歷原始資料的,可自愿到縣社保局按贛人社發[2013]58號文件的規定辦理補繳參保手續。
  
  2.對在崗代課教師。
  
  (1)對目前仍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任教的代課教師進行一次性清退。以7月31日為截止終算時間,核定其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任教代課教師的實際代課時間,按省定補償標準(即870元/年)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實際代課時間不滿1年的不予補償)。
  
  (2)代課教師離崗后,在城鎮用人單位就業或靈活就業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離開了用人單位的代課教師,也可自愿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納。
  
  3.對已享受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
  
  嚴格按照贛財教[2013]66號文件規定的離崗退養費標準(600元/月,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4.代課教師的實際代課時間按其本人在我縣公辦中小學的實際代課年限合并計算。對代課教師在公辦中小學代課期間,用人單位(學校)和個人共同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參保期間的代課時間將從其實際代課時間中剔除,不予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要求所有代課教師本人如實申報、用人單位審核,并由各鄉(鎮)政府統一匯總在初審公示前報縣社保局核實認定。
  
  5.關于代課教師參軍入伍問題。對代課教師在代課前參軍入伍、退伍后才進入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其參軍入伍時間不作代課時間認定。對代課教師在參軍入伍前已進入公辦中小學代課、在代課期間參軍入伍,退伍后繼續在本縣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其參軍入伍時間可作代課時間認定。
  
  五、具體步驟及實施程序
  
  (一)制定出臺方案(8月10日前)
  
  召開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會議,研究制定并出臺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實施方案,對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宣傳發布公告(8月15日?9月)
  
  在縣人民政府網、上猶新聞網、上猶電視臺、《猶江通訊》等縣內媒體公告關于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實施方案。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各村、各學校在醒目位置進行公告,并充分利用圩場、社區、村民小組長會、委托代課教師傳達等多種途徑,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點宣傳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工作基本原則和政策標準,把政策宣傳到涉及的對象,使代課教師盡快掌握政策,了解申辦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
  
  (三)認定代課教師身份和代課時間(9月?11月)
  
  1.申報階段
  
  (1)個人申請(9月1日?9月30日)
  
  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先到原(現)任教學校(中學以校,小學以中心小學為單位)領取《上猶縣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原任教學校已合并或撤銷的,到原任教學校所在的鄉(鎮)、學區中心小學或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領取,然后在規定時間內持申請表、戶口本、身份證、學歷證書向當地鄉(鎮)政府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認定工作小組提交申請,并提供代課有關原始憑證等證明材料。申請人須對本人的申請作出承諾,當地鄉(鎮)政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受理申請時須簽署受理意見。曾經在兩個及以上鄉鎮或學區公辦中小學工作的代課教師,在其最后一次任教學校所在的鄉(鎮)申報。逾期未申報者,不予補報。
  
  (2)提供材料
  
  ①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代課原始憑證(由代課教師自行搜集,各鄉鎮、有關部門及學校有義務為代課教師搜集證據提供必要的協助)。
  
  證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可以是:記載身份的檔案材料、錄用表、獎勵表、榮譽證、進修證明、花名冊、領取工資或補貼發放憑證、代課(民辦)教師任用(準用)證、任教學生畢業照片、學校的分工安排表或考勤表及其他能夠證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證明教齡的原始材料可以是:記載任教年限的檔案材料、能夠證實任教年限的花名冊、工資或補貼發放憑證、學校的分工安排表或考勤表及其他能夠證明教齡的原始材料(證明教齡的原始材料要求每學期至少提供1份,并能證明任教起始月份)。
  
  對確有代課經歷、但因多種因素無法提供原始憑證的早期民辦教師,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提供由3名上猶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證明其代課經歷和代課時間的證明材料,作為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時間的認定依據(見附件2),代課教師本人的親屬除外。證明人及有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實事求是,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
  
  (3)有關要求
  
  ①代課教師提交的申請材料復印件要求統一用A4紙單面復印,按年度先后順序整理,同時提交《上猶縣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認定申請表》(附件1)。
  
  ②所有復印件須經原件保存部門證明真實性,屬實的須標注“與原件相符”,分別由原件保存部門經辦人、復核人、主要負責人等3人以上簽名并加蓋部門(單位)公章認定,未簽名蓋章的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書村網www.mcqyy.com)
  
  2.審核階段
  
  (1)初審階段
  
  ①組織初審(9月1日?10月15日)。各鄉(鎮)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認定工作小組受理代課教師提交的申請后,組織對代課教師提供的原始憑證等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②初審公示(10月15日?10月31日)。各鄉(鎮)政府認定工作小組對代課教師身份和代課時間初審后,初審結果在所在鄉(鎮)、行政村、學校等公示15天(含節假日、雙休日)。公示內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現住址、代課起止時間、代課學校、累計代課時間、認定代課時間、目前從事職業、舉報電話等信息(公示樣表見附件3)。
  
  對公示有異議的,由鄉(鎮)政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被舉報的人員情況進行外調查證核實,并出具調查核實結果書面材料(見附件4)。查證核實結果再次進行公示,如公示仍有異議,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舉報人提供證明材料,報縣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查證核實。
  
  對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政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逐人寫出初審公示結果(見附件5)。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各鄉(鎮)政府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代課身份和實際代課時間的認定工作。
  
  ③材料整理。初審公示無異議后,由各鄉(鎮)政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歸檔整理,按照《上猶縣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認定申請表》(附件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代課原始憑證等身份及代課時間證明材料、外調查證核實材料(附件4)、初審公示結果(附件5)的先后順序組卷裝訂成冊、整理建檔。要求每人兩個檔案袋,其中一個檔案袋裝申請認定材料原件,一個檔案袋裝申請認定材料復印件(所有材料的復印件須加蓋鄉(鎮)政府的公章)。同時組織代課教師填寫《上猶縣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認定表》(見附件6)和《上猶縣發放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一次性經濟補助審批表》(見附件7),并予審核蓋章后裝入申請認定材料復印件的檔案袋中。
  
  另外,各鄉(鎮)政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填報《上猶縣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身份和代課時間認定情況公示匯總表》(附件3)報縣認定工作小組。
  
  (2)復審階段
  
  ①組織復審(11月1日-11月15日)。由縣認定工作小組組織復審工作組下到各鄉(鎮),對各鄉(鎮)政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初審的代課教師申報材料逐人進行復審。
  
  ②復審公示(11月16日-11月30日)。復審結束后,由縣認定工作小組將復審認定的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在公示對象所在的鄉(鎮)、村組(社區)、居住地、原任教學校等進行復審公示,公示時間15天(含節假日、雙休日)。公示內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現住址、代課起止時間、代課學校、累計代課時間、認定代課時間、目前從事職業、舉報電話等信息。
  
  公示期間,縣認定工作小組和各鄉(鎮)政府公開監督舉報方式,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并負責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3.認定階段
  
  復審公示結束后,由縣認定工作小組將公示無異議的代課教師身份和代課時間等信息,報縣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終審認定。終審認定后,由各鄉(鎮)政府將《上猶縣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身份及代課時間認定表》(附件6)、《上猶縣發放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一次性經濟補助審批表》(附件7)和《上猶縣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代課時間及補償情況統計表》(附件8)報縣認定工作小組及有關單位審批蓋章。
  
  (四)核算補償經費(12月15日前)
  
  由縣財政局根據我縣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終審認定的全縣代課教師名單及實際代課時間,依據省定統一的補償標準,核算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一次性發放經濟補償所需的資金總量,并代縣政府擬定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的實施辦法。
  
  (五)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12月31日前)
  
  縣政府統籌安排資金,對終審認定的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由各鄉(鎮)政府組織受補償對象與縣政府簽訂《上猶縣發放代課教師一次性經濟補償協議》(見附件9)。
  
  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由各鄉(鎮)政府按“一人兩袋”的要求,對代課教師申報和審批的材料進行整理歸檔,整理好后移送縣檔案局封存。
  
  六、建立健全教師長效補充機制
  
  1.建立健全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積極通過全省統一招聘、定向培養、“特崗計劃”等及時補充新的合格教師,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保障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2.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嚴禁擠占、挪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對因教師退休、脫產進修、病假、產假以及流動人員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的教師臨時短缺,可以在現有教師中調劑交流、或從身體能適應教學工作的退休教師中臨時聘用解決。
  
  3.堅決杜絕新增代課教師,8月31日以后決不允許再使用新的代課教師,凡違反規定再使用新的代課教師的,嚴肅查處新聘代課教師責任人。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部署,把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作為當前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盡快制定本鄉(鎮)、本部門實施方案,明確具體政策,落實人員機構,確保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各項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2.精心組織實施。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矛盾突出。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審核和公示程序,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切實做到資料齊全、手續完備、認定準確。
  
  3.做好宣傳解釋。要加強政策宣傳,加強輿論引導,深入細致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確保工作平穩順利實施。同時給予代課教師更多關懷,關心他們的實際困難,幫助解決好后顧之憂。
  
  4.嚴肅工作紀律。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抓好政策落實。要把工作做實做細,確保不遺留問題,不錯報、漏報,不留尾巴,不引發其它矛盾,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