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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次性補繳養老金政策,湖北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具體方案(一)

更新時間:2023-08-10 16:59:46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湖北省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于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于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 11月;屬于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么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 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后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么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于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

應該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卻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參保的,該怎么補繳養老保險,武漢市現在有了統一規定。昨日,武漢市人社局發布了《武漢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暫行辦法》,首次對“應繳未繳”的人員到底該如何補繳職工養老保險作出統一規范。新規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允許辭職公務員補繳社保

該辦法首次明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從原單位辭職進入企業或靈活就業的人員,可與現單位協商,由現單位或由個人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養老保險費用。

據養老保險處負責人透露,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辭職的人員,將統一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參保范疇。目前,武漢已完成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登記工作,共涉及31.3萬人,9月30日前,將實現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年底前實現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一參保。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有新規

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一直備受關注。《暫行辦法》規定,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以社保信息系統記載的中斷繳費時間為參考依據,再由經辦機構確定補繳的起始和截止時間。但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2004年7月1日。

繳費基數是按照自愿原則,由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確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繳費比例統一按照20%確定。同時,對補繳數額按日加征萬分之二的積累額,如果超過補繳金額的1倍,則封頂。

比如老王是個體戶,首次在流動窗口參保是在2010年,而在2014年中斷繳費,那么他想補繳養老保險費,只能從2014年往后繳納至今,不能補繳2010年之前的養老保險費。如果老王覺得以前經濟困難繳得少,想把2010年至2014年之間繳的標準提高,這同樣是不允許的。

將減輕參保人經濟負擔

武漢市人社局養老處負責人介紹,“過去補繳的適用范圍邊界不夠清晰,補繳行為是否違規不好界定。現在做了統一規定。”以前的辦法有按上年度“崗平工資”60%-300%確定補繳基數的,也有按歷年“崗平工資或社平工資”60%-300%范圍確定補繳基數,兩種補繳方法金額相差很大,前者繳費金額更高,對日后領取待遇的影響也很大。有的企業或個人可能因為“滾雪球”一樣的補繳金額而放棄補繳。《暫行辦法》有助于減輕補繳時經濟負擔。

此次發布的《暫行辦法》,對五類情形的參保補繳問題進行了規范和統一。一是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二是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四是繳費工資基數調整補繳的用人單位職工;五是其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同意的用人單位及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