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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士官轉業安置政策,2020年甘肅士官轉業安置退伍費最新政策

更新時間:2023-08-23 13:52:34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甘肅士官轉業安置政策,甘肅士官轉業安置退伍費最新政策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對象?

答:包含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1)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2)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3)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周歲的;

(4)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6)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7)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8)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準退出現役的;

(9)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準退出現役的。

3.國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國家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能否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答:能。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民政部門。

6.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后不復學,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7.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條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8.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隨配偶易地安置嗎?

答:按規定符合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中級士官、年齡超過28周歲的男士官或者年齡超過26周歲的女士官,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9.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什么變化?

答:沒有變化。與安置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

10.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還有哪些特殊規定?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1)因戰致殘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雙亡的。

1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報到?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13條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樣到地方報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應當在規定時間,持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介紹信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13.退役士兵的檔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士兵退役時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自主就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服務管理單位。

14.退役士兵發生與服役有關的問題由誰負責?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隊負責處理。

15.退役士兵超過多長時間不報到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二、安置

(一)自主就業

16.哪些退役士兵應當自主就業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2年士官。

17.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兵役優待補助金、免費教育培訓、就業優惠政策等待遇。

18.退役金標準是怎樣確定的?

答:退役金標準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并適時調整。

19.2011年退役金標準是多少?

答:士兵服現役每滿一年,發給4500元。

20.退役金數額如何計算?

答:退役金根據退役金標準和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發:退役金數額=退役金標準×服現役年限。

21.服現役年限如何計算?

答:服現役年限從批準入伍之日起算,到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現役年限按周年計算后,剩余月數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22.退役金與服役表現掛鉤嗎?

答:掛鉤。《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0條規定,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1)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2)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3)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23.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計增發退役金?

答:不能。應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退役金。

24.退役士兵領取的退役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不需要。

25.退役士兵領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還有補助嗎?

答:有。甘肅省規定,只要是我省征集的義務兵,退役時都發給兵役優待補助金。

26.發給兵役優待補助金的對象有哪些?

答:入伍時戶口是本省、退伍后自主就業的農村、城鎮籍義務兵和士官。

27.兵役優待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1)兵役優待補助金,服現役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1年計算。

(2)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兵役優待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發放。

(3)農村籍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已發放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按照兵役優待補助金標準補齊。

(4)服現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自主就業的,按照兵役優待補助金標準發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發兵役優待補助金。

28.《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兵役優待補助金如何發放?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發給兵役優待補助金。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由政府安排工作,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兵役優待補助金。

29.退役金如何發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國家財政部、總參謀部、總后勤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軍隊委托國有商業銀行,直接撥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專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后方可領取。

30.為什么退役金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后再領取?

答:主要是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時到安置部門報到,體現軍隊、地方安置部門的責任和退役士兵的權利義務,確保退役士兵個人資金的安全。

31.退役金專用卡如何辦理?

答:首先由團(旅)級單位軍務部門核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服役時間、立功受獎等情況,然后提供給本級財務部門統一到駐地農業銀行辦理,并在退役士兵離隊前發放給本人簽收。

32.退役金專用卡何時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專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詢卡內退役金數額。激活該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退役金專用卡,再到安置地的農業銀行網點辦理退役金支取。

33.退役金專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專用卡為銀聯標準借記卡,專項用于退役金的發放。金融業務主要包括取現、轉賬支出、消費、掛失、銷戶功能,不開通存現、個人賬戶轉賬存入、換卡、短信動賬通知、投資理財等功能,關閉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簽約功能。

34.退役金專用卡有哪些優惠?

答:免收工本費、掛失手續費和自開卡之日起1年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發卡銀行異地支取手續費。

35.對因病、執行特殊任務等原因推遲退役不能按規定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的士兵,如何辦理退役金發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在退役時單獨辦理。

36.對因發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辦理支取退役金手續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經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確認后,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37.退役金專用卡遺失或損壞了怎么辦?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關資料,到安置地農業銀行網點辦理掛失手續;已經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證到農業銀行網點辦理掛失手續。

(二)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38.什么是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答:它是指由政府免費提供、退役士兵自愿參加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和學歷教育,目的是提高退役士兵就業競爭力,促進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39.地方政府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免費培訓嗎?

答:組織。《甘肅省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實施辦法》(甘民發〔2010〕128號)規定,服役期滿退役回我省落戶、退役后時間未超過一年的城鄉退役士兵均可申請參加免費教育培訓。

40政府組織的免費教育培訓可以免哪些費用?

答: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

41.政府組織的免費教育培訓有哪些類型?

答:有技能培訓、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可免試入學。

42.教育培訓分哪幾種形式?

答:教育培訓分短期培訓、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6個月以下為短期培訓,中職、中專學校兩年學歷教育為中期培訓,高職、高等學校三年以上學歷教育為長期培訓。

43.退役士兵教育培訓采取什么辦法進行?

答:教育培訓采取自愿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選拔相結合的辦法。申請短期培訓和中期培訓,經資格審查后,免試到指定培訓機構和學校入學。申請長期培訓,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加分投檔錄取。

44.退役士兵如何申請參加教育培訓?

答:退役士兵持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于3月底前向落戶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報名,填寫《甘肅省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申請表》,由縣級民政部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甘肅省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核準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給本人說明理由。

45.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的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答:退役時間不超過一年、參加教育培訓的退役士兵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費。

46.對退役士兵在校期間有哪些要求?

答:退役士兵入學后應自覺遵守承訓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校方管理,與其他在校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47.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后的資格怎么認定?

答:參加教育培訓的退役士兵,畢業后由教育培訓機構發給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享受扶持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48.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由哪些部門負責?

答:由民政部門牽頭,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省軍區軍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定點教育培訓機構具體承辦。

49.退役士兵不能按時入學報到怎么辦?

答: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應向教育培訓機構招生部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經同意后補辦入學手續。無故推遲報到的,按教育培訓機構有關規定處理。

50.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期間檔案如何管理?

答:入學退役士兵檔案由縣級民政部門移交承訓機構(短期培訓的除外)。教育培訓機構應妥善保管退役士兵檔案,退役士兵畢業時及時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5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選擇教育培訓機構嗎?

答:應在政府確定的承擔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任務的各級各類院校和機構中選擇。

52.參加免費教育培訓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培訓期間由誰負責管理?

答:參加教育培訓的退役士兵學員,原則上與教育培訓機構內的其他學員混合編班,按照教育培訓機構制定規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學員應強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識和紀律觀念,繼續發揚軍人的優良作風。

53.教育培訓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答:教育培訓機構要立足市場需求,制定教學大綱。教學要以實用技術、勞動技能為主。其主要職責是:

(1)加強就業指導,強化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意識,組織完成學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2)組織參加培訓的退役士兵到企業、用人單位實習,利用校企合作關系,采取訂單式培訓,實現退役士兵培訓與就業的良性互動;

(3)為畢業退役士兵至少提供一次自主擇業機會,采取多種措施,通過多種渠道,積極推薦退役士兵就業。

54.教育培訓機構對違反校規校紀的退役士兵如何處理?

答:對違犯校規校紀作開除學籍及中途無故退學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培訓資格,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55.教育培訓機構負責給參加培訓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找工作嗎?

答:教育培訓機構應依托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多種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學員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平臺,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學員就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應該為退役士兵學員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

56.退役1年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教育培訓優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的,按《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規定的政策執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可以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規定,享受教育資助政策。

57.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學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的具體教育資助待遇是什么?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可享受政府給予的學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資助以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58.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學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教育資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資助的學費,由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資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59.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否到公共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檔案?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2條規定,各級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同時,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60.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可以享受什么稅費減免優惠?

答: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還可以享受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以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6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單位,退役后怎么辦?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62.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還保留嗎?

答:士兵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其中,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政府不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6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鄉后,沒有土地怎么辦?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64.入伍前已被大學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上大學的的士兵,在退役后幾年內可以入學或者復學?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

65.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退役后要求復學的,在復學時享受什么樣的照顧?

答: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復學。如果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后,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66.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被退回或者因身體原因在服役期間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復學嗎?

答:可以。學校應允許他們復學。

67.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哪些情況下不能復學?

答:在校期間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按規定送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68.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復學后,享受哪些經濟資助?學費怎么減免?

答:在校期間大學生士兵在規定年限內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國家給予資助。已交學雜費的剩余部分,根據本人自愿,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家庭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后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后按不低于50%的標準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后免交全部學費。

69.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復學后,哪些課程可免修?

答: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70.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復學后,參加哪些選拔可以被優先錄取?

答: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三)安排工作

7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72.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選擇自主就業嗎?

答:可以。但應在退役時選擇。

73.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負責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業。

74.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能否向政府申請生活費?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75.接收安置單位應在安置部門開出安置介紹信后多長時間安排上崗?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接收安置單位應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76.接收安置單位與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最少簽訂幾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單位應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77.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單位倒閉了怎么辦?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與接收安置單位簽訂的合同存續期內,如果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78.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單位裁員可以不可以優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36條規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79.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算不算工齡?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80.接收安置單位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規定安排上崗該怎么辦?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38條規定,非因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政府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

81.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護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82.退役士兵不服從政府安排怎么樣辦?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0條規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

83.退役士兵待政府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怎么辦?

答: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四)退休與供養

84.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85.義務兵和初級士官能否作退休安置?

答:不能。

86.退休士官交接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退休士官的確定安置去向,列入難度審定計劃,對審定合格的列入年度交接計劃,對具備接收條件的由部隊師級以上軍務部門與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87.審定因傷病殘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規定?

答: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審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參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執行。審定安置去向時,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審定條件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

88.因戰5級至6級殘疾中級以上士官,自愿放棄退休安置,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嗎?

答:可以。

89.哪些殘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國家供養終身?

答:退出現役的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90.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1.符合國家供養條件的殘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養?

答: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集中供養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92.集中供養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可以集中供養:

(1)因殘疾原因需要經常醫療處置的;

(2)日常生活需要護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顧的;

(3)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養的,可以選擇分散供養。

93.集中供養殘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養?

答:集中供養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等優撫醫院進行休養、康復和醫療。安置地無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的,按照有關規定,由領近省榮譽軍人康復醫院接收。

94.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的住房怎么保障?

答:由政府采取購買或建造的方式予以保障,退役士兵也可以自行解決。

95.政府按什么標準保障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2條規定,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

96.政府為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屋的產權歸誰?

答: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

97.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己解決住房,政府給錢嗎?

答:給。對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規定標準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98.因戰、因公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嗎?

答:可以。

99.傷病殘士兵移交安置時可以領多少安置補助?

答:傷病殘士兵移交安置時,由部隊按規定給1級至4級殘疾退役士兵發15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給5級至6級殘疾和因病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發7500元一次性經濟補助費。

100.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隨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嗎?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間因患精神病評定殘疾等級和國家供養安置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按規定實行計劃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編制下達計劃、審查檔案、達成協議、人員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中級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規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01.傷病殘退役士兵的醫療主要怎么保障?

答:傷病殘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對規定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一級至六級殘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1級至6級的殘疾退役士兵,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7級至10級的,因舊傷復發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7級至10級的,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三、保險關系的接續

102.退役士兵的軍齡計算為工齡嗎?

答: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103.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找哪個部門?

答: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104.退役士兵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者以靈活方式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答: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105.退役士兵回農村安置,參加什么養老保險?

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106.退役士兵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什么醫療保險?

答:可以按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07.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嗎?

答: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08.軍齡能否視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答:只有在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才可以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109.退役士兵怎樣參加失業保險?

答:退役士兵就業后,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四、法律責任

110.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員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如何追究責任?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9條規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或者參與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111.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不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怎么辦?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50條規定,對違反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二)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處罰方式主要是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112.退役士兵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怎么處罰?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51條規定,退役士兵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取消相關安置待遇。

113.《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時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執行本條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