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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才引進補貼政策及落戶政策條件詳解

更新時間:2023-08-18 19:07:57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和《重慶市引進海內外英才“鴻雁計劃”實施辦法》兩個文件,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備的引才政策體系,在人才激勵和項目獎勵上可謂“大手筆”。

高層次人才可享多種優惠

《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在引進對象方面,主要引進院士、“*”、“杰青”以及各類國家級人才獎項、計劃入選者。在優惠政策上,對于調入遷入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資助,其中最高達200萬元,在科研項目扶持、人才培養使用以及住房、稅收、購車、子女入學、戶籍等多方面也給予優惠保障。

“鴻雁計劃”引進人才分三類

“鴻雁計劃”,目標則重點鎖定在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制造業、戰略性新興服務業和特色效益農業等重點產業領域,綜合考慮人才的能力水平、薪酬待遇等因素,將引進人才分為A、B、C三類。

比如,A類人才要求在渝工作期間年薪在200萬元以上,B類人才要求在渝工作期間年薪在100-200萬元,C類人才要求在渝工作期間年薪在50-100萬元。人才年薪認定以其實際繳納個稅基數核準。

對人才個人的獎勵,參照其實際繳納個稅額度的一定倍數確定。三類人才的獎勵倍數分別為2倍、1.5倍、1.2倍,獎勵標準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100萬、30萬。

300名人才率先拿到“入場券”

即將舉行的“國創會”將面向海內外人才拋出橄欖枝。據介紹,此次“國創會”專程奔赴海外3地(美國硅谷、英國倫敦、新加坡),國內3地(北京、上海、深圳)分別舉行“國創杯”初賽和復賽,收到1056個人才和項目報名。經過篩選,向300名優秀的海內外人才發出了正式邀請來渝參會。

兩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何友生介紹,2017年“國創會”將立足產業需求吸引“高精尖缺”人才,爭取引進100名人才;引進一批優質項目落地,爭取在“國創會”上簽約100個項目;儲備一批意向項目和人才,建立人才項目數據庫。

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明確、規范相關工作程序,促進優惠政策落實,優化高層次人才服務,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9〕58號,以下簡稱《規定》)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除一次性安家補助政策外,適用于現有人才。

第二章 人才認定

第三條 適用對象:符合《規定》第八條規定的高層次人才。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表》(附件1);

(二)申報人的學歷、職稱、重要榮譽證書、重要業績材料、工作經歷證明、調入(遷入)手續、與引才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 認定程序

(一)用人單位將以上材料報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審查;

(三)審查通過后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3天;

(四)公示期滿無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人員確認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發文確認。

第三章 政策兌現

第六條市人力社保局編印《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手冊》,并按《規定》逐一核準高層次人才應享受的政策,將手冊發放至高層次人才。市級相關部門、區縣(自治縣)、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對確認的高層次人才逐項兌現政策,并在《手冊》上簽章。

第七條 住房使用辦理

(一)適用對象:調入(遷入)或柔性引進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

(二)辦理程序

用人單位依據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名單,征求高層次人才意見后,按《規定》辦理住房使用事宜,并在《住房使用申請表》上簽章。

第八條 一次性安家補助費申領

(一)適用對象:2009年5月11日以后調入(遷入)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符合《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人才。

(二)申報及發放程序

1.用人單位持《手冊》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請一次性安家補助費;

2.市人力社保局進行審查后,將市財政劃撥的一次性安家補助費撥付至用人單位,并在《一次性安家補助費申請表》上簽章,接件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

3.用人單位收到撥款后3日內,將市財政劃撥的經費和本單位的補助費,一同發放給人才個人,并在《一次性安家補助費申請表》上簽章。

第九條 購房契稅減免

(一)適用對象:在本市購買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高層次人才。

(二)審批程序

1.用人單位持《手冊》和高層次人才首次購買本市商品房證明,報購房所在地區縣(自治縣)財政局;

2.區縣(自治縣)財政局進行審查后,辦理契稅免征手續,并在《購置首套商品房免征契稅申請表》上簽章。接件后2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條 車輛購置稅減免

(一)適用對象:來渝工作或服務,購買一輛國產小汽車的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

(二)申報材料

1.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

2.留學所在國(地區)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

3.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表、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

(三)審批程序

1.留學人員持《手冊》向車輛入戶所在地國稅部門提交相關材料(主城區統一在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辦理);

2.國稅部門審查后,按規定辦理免稅手續,并在《留學人員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表》上簽章。接件后7個工作日辦結。

第十一條 崗位津貼、特別補助費申領

(一)適用對象:調入(遷入)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人才,柔性引進的第一類、第二類人才。

(二)申領及發放程序

1.市財政局依據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名單及類別,將崗位津貼劃撥至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按月發放至人才個人;

2.引進人才具有兩種以上榮譽稱號的,其津貼按最高檔次發放;柔性引進的人才,其津貼按合同約定的在渝工作時間發放;

3.引進到“兩翼”地區和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長期工作的人才,其專家特別補助由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劃撥到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由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按月發放至人才個人;

4.市、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完成發放后,在《崗位津貼、特別補助費審批表》上簽章;

5.人才因調離本市、退休等原因不能繼續在原崗位工作的,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在15日內書面報告市、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并從次月起停發相關津貼。

第十二條 個人財政補助

(一)適用對象:在渝工作并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高層次人才。

(二)審批程序

1.用人單位持《手冊》及相關資料,到單位所在地區縣(自治縣)財政局申報;

2.區縣(自治縣)財政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兌現政策,并在《個人財政補助申請表》上簽章。自接件后20個工作日辦結。

第十三條 科研用品稅收優惠

(一)適用對象:回國定居或來華工作連續1年(含1年)以上,且符合《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人才。

(二)申報材料

1.關于科研用品稅收優惠的函件;

2.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名單;

3.海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審批程序

1.用人單位向海關部門提交以上材料;

2.海關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兌現政策。接件后20個工作日辦結。

第十四條 企業稅收優惠

(一)適用對象:符合《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企業關于稅收優惠的函件;

2.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名單;

3.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三)審批或備案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稅務部門提交以上材料;

2.稅務部門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兌現政策。接件后20個工作日辦結。

第十五條 企業財政扶持

(一)適用對象:符合《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企業關于申請財政扶持的函件;

2.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名單;

3.市級相關部門出具的企業認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稅務票據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三)審批程序

1.企業向所在區縣(自治縣)財政局提交以上材料;

2.區縣(自治縣)財政局進行審核,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兌現相關政策。接件后20個工作日辦結。

第十六條 配套經費申領

(一)適用對象:符合《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才。

(二)申報材料

1.關于申請配套經費的函件;

2.享受國家資助的相關文件資料;

3.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名單。

(三)審批程序

1.用人單位向市財政局提交以上材料;

2.市財政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兌現相關政策。接件后20個工作日辦結。

第十七條 健康體檢和療養

(一)適用對象:符合《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人才。

(二)辦理程序

1.市財政局每年將高層次人才體檢費、療養費劃撥至市人力社保局;

2.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高層次人才健康檢查和療養。

第十八條 醫療保健證申領

(一)適用對象:符合《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人才。

(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手冊》向市衛生局申報;

2.市衛生局進行審查后發放醫療保健證,并在《醫療保健證申請表》上簽章。接件后7個工作日辦結。

第十九條 外來人才工作居住證申領

(一)適用對象:柔性引進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高層次人才。

(二)辦理程序

1.引才單位持《手冊》、人才近期登記照、身份證復印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

2.公安派出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外來人才工作居住證,并在《外來人才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上簽章。接件后7個工作日辦結。

第二十條 配偶隨調、子女就業

(一)適用對象:符合《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人才。

(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將高層次人才配偶、子女的相關情況函告市人力社保局,并提供學歷、職稱、身份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市人力社保局配合用人單位,函商相關部門單位落實安置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子女入學(托)

(一)適用對象:符合《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人才。

(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致函人才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提交《手冊》、人才與子女關系證明材料(戶籍證明)、子女學籍等材料;

2.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后,辦理子女入學(托)手續,并在《未成年子女入學(托)申請表》上簽章。接件后15個工作日辦結。

第二十二條 《規定》中的其他優惠政策,由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組織落實。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強高層次人才管理和服務。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每半年組織一次人才在崗情況調查,每年組織一次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人才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實將取消相應政策待遇,追回各類津貼補助、追繳減免費用,并予以通報。

第二十五條 政策申報各環節審核單位須對審核、認定事項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凡因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六條 政策申報審批過程中,如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相關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退回并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