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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鹽城征兵報名時間及當兵條件政策退伍待遇

更新時間:2023-08-17 05:51:12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9年鹽城征兵報名時間及當兵條件政策退伍待遇

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青年應盡的光榮義務,關心和支持國防事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希望廣大有志青年踴躍報名,爭取成為一名光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實現自己的遠大理想和抱負。那么2019年鹽城征兵報名時間及報名網站入口是什么呢?本文現代知識網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鹽城征兵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由于2019年鹽城征兵的最新消息官方暫未公布,小編本文整理的為2018年鹽城征兵相關信息供讀者參考,務必以官方發布信息為準。

年我省大學生征集指導比例首次達到70%以上,大學生參軍除了可享上述“四個優先”之外,還可享受考研加分、免試推優、專業選改、學費代補代償等多種優惠政策。

據悉,全省征兵工作將從8月1日起全面展開,9月10日起運新兵,9月30日結束。適齡青年可登錄全國征兵網(www.gfbzb.gov.cn)進行報名。

今年大學生參軍入伍可享哪些優惠政策?記者從省征兵辦了解到,大學生應征入伍可以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退役復學后應允許轉專業;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考研,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可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還可以享受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在優待獎勵補助方面,對全日制大學生入伍頒發一次性獎勵金,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本科在校生增發10%,專科畢業生增發10%,本科畢業生增發20%。

大學生在退役后還可享受就業扶持方面的優惠,我省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人民警察、行政執法隊伍公務員名額,招錄從本省入伍后退役的大學畢業生士兵,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大學畢業生招錄。

浙江省軍隊轉業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一、接收安置條件

(一)師級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含專業技術干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檔案予以接受: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浙江的;

2.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浙江的;

3.配偶隨軍后取得浙江常住戶口的(其中杭州、寧波兩市城區需滿2年以上);

4.對駐浙所在單位被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

5.軍隊轉業干部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戶口且身邊無子女的;

6.軍隊轉業干部的配偶系獨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戶口的;

7.未婚的軍隊轉業干部,其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戶口的;

8.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離退休后在浙江安置的;

9.夫婦同為軍隊干部,或者一方為軍隊干部、另一方為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雙方或者一方部隊駐地在浙江的;

10.自主擇業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致殘的軍隊轉業干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在浙江的;

11.所在單位被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或者在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不符合到杭州、寧波安置條件的,可以到省內其他縣市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設區市安置;

12.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干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干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其中所在單位屬于被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13.符合進浙江安置條件的團級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在部隊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安置地點;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的,可在設區市范圍內選擇安置地點;

14.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經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的,我省經濟社會建設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軍隊轉業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檔案不予以接受:

1.團級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年滿50周歲以上的(計算到轉業當年3月31日);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干部)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軍隊改革期間滿53周歲以上的)(計算到轉業上一年的12月31日);

2.軍人傷殘等級五級以上以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限未滿的;

4.被開除黨籍且喪失干部資格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6.已批準退休等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7.無正當理由累計3年轉業安置后不到地方報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軍隊轉業干部配偶符合以下隨調條件之一的,檔案予以接收:

1.軍隊轉業干部批準退役前其配偶已符合隨軍條件并辦理了隨軍手續且為正式職工的,可隨同軍隊轉業干部到部隊駐地以外的地區安置;

2.軍隊轉業干部批準退役前其配偶是正式職工的,但軍隊轉業干部所選擇的安置地點,既不在部隊駐地,也不在配偶工作地,其配偶可隨同軍隊轉業干部安置;

3.依據《關于邊防海島等部隊農村戶口軍官家屬可在原籍轉為城鎮戶口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989〕14號)規定,軍隊轉業干部批準退役前其配偶已辦理隨軍手續且為正式職工的,如軍隊轉業干部選擇的安置地為其配偶工作地以外的地區,其配偶可隨同軍隊轉業干部安置;

4.軍隊轉業干部依據其配偶現行常住戶口確定安置地的,其配偶不再進行隨調安置。

備注:寧波軍轉干部及隨調配偶接收政策請點擊:寧波市軍轉干部及隨調配偶接收安置相關政策解讀 (2017年修定版)、 軍轉干部具備什么條件才能進寧波安置? 、 2017年起寧波軍轉安置辦法有關調整變化介紹

二、限制性政策

1.“雙非”干部配偶通過購房等途徑取得浙江常住戶口的,原則上不予接收。(“雙非”指既非浙江戶籍、又非在駐浙部隊服役)。

2.地方政府議軍會議照顧安置到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隨軍家屬,沒有正規招考手續的,原則上不予接受。

3.由于地方國企改制,在企業安置的隨調家屬目前浙江基本采用貨幣化安置。

三、安置辦法

1.省直:

正師:正師職干部由省委組織部在省直單位安置,采用談話指令性安置方式,安置副廳實職崗位。

副師:省直不安置副師職干部。

正團: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省軍轉辦作出安置指標后,地方用人單位和軍轉干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后確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余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

副團: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省軍轉辦作出安置指標后,地方用人單位和軍轉干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后確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余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采取考試與考核(檔案分與面試兩個部分)相結合的辦法安置,先參加全省軍轉安置考試,后按照省軍轉辦公布的安置指標,在指定時間內,通過省軍轉辦專門的軍轉安置系統,從網上填報志愿,第一志愿全部進入面試圈,由接收單位組織面試,并按照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面試分*60%確定最終成績,擇優錄取。所報志愿全部落空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余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2.杭州:

副師:采取積分選崗方式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巡視員(副廳級)崗位。

團職:團職干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單獨命題和組織考試,再按照考試分與考核分比例相加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后(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先后排名,采取集中選崗的方式,依次在安置計劃內選擇安置崗位。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愿,后參加杭州市單獨命題和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按照考試分與考核分相加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余指標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第一志愿填報公安系統,且符合公安系統接收標準的轉業干部可不參加軍轉安置考試,直接錄取。

3、寧波:

副師:采取積分選崗方式安置,副師時間滿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巡視員(副廳級)崗位,副師時間不滿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巡視員(副省級城市副局級)崗位。

寧波團職和營以下(含技術干部)軍轉干部安置辦法請點擊: 2017年寧波市本級和三區實行考試考核競爭擇優辦法分配安置團職及以下軍轉干部實施細則、《寧波市軍隊轉業干部考核計分表》和2017年寧波市軍轉干部填報志愿登記表樣式  

4、溫州: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干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考核分+考試分×30%。),從高分到低分,積分選崗。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時間滿3周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擔任相應的市管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未滿3周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正科級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先參加省統一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再按照考核分+筆試分×50%確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積分選崗。

5、臺州: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干部不參加考試,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組織部門作出安置指標后,地方接收單位和軍轉干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后確安置,未達成一致的,由市委組織部門統一在剩余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正團一般安排市局黨組成員,副團職干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后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考核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一般安排副科實職。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后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6、湖州: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干部按照檔案分排序,從高到低積分選崗。副團職干部先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成績=考核分+考試分的方法,確定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按個人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安置。所報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余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愿,后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余指標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轉業干部,如本人不愿參加考試,可根據本人志愿和實際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在部隊提干后受處分的不能報考公安機關。受到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轉業干部,不能報考黨政群機關和政法系統。

7、嘉興: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任正團職滿三年以上的軍轉干部不考試,按照檔案分從高到低選崗;任正團職不滿三年和副團職的軍轉干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按照分數高低依次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后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愿,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余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8、紹興: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干部不考試,直接根據考核分從高到低依次選崗(原則上任職三年以上的在市本級安置,三年以下的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在區縣安置);副團職轉業干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后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9、金華: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干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從高分到低分,積分選崗。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時間滿5周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擔任相應的市管領導職務;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未滿5周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非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先參加由省統一命題的軍轉安置考試,總成績按照考核分+筆試分*50%計算。按照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集中依次選崗。所報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余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10、麗水: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轉業干部原則上不考試,任職不滿三年的正團職轉業干部原則上不安排職務;安置方法按照雙向選擇和指令性安置相結合的方法操作。注:該地市轉業干部人數較少,人數少時不安排考試,人數多時安排考試,方法同營以下。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后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考核和面試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30%+考試分*30%+面試*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11、舟山: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干部,由市委組織部根據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總成績=考核成績×80%+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10%),加上正團職任職年限的附加分提出任職方案,報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具體的安置職位。副團職干部按照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排名(總成績=考核成績×6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20%),從高到低積分選崗。擔任正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擔任業務長等正團職非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干部,原則上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擔任正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不滿3年和擔任副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相同,一般安排正科級領導職務或享受相應待遇。擔任副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不滿3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副科級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后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排名(總成績=考核成績×50%+筆試成績×25%+面試成績×25%),從高到低積分選崗。

12、衢州:

副師:采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干部原則上要考試,但人數少時就直接根據考核分從高到低依次選崗,不再組織考試,任職不滿三年的正團職轉業干部按照副團安置,但在副團職安置時,優先挑選單位。副團職轉業干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干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后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50%+考試分*25%+面試分*25%),按照分數高低積分次選崗。

注:原入伍地在市城區的副團以下轉業干部(含副團)必須回原入伍地所屬區安置,不能在市本級安置。

四、審檔材料要求

(一)軍隊轉業干部檔案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一式四份),《評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報告表》(一式三份),《軍隊轉業干部住房需求情況表》(一式兩份),其中選擇自主擇業的轉業干部還應有《軍隊干部轉業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申請表》(一式一份)、《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

2.干部履歷、自傳材料,包括:干部履歷書、干部履歷變化補充報告表(干部基本情況變化登記表)、自傳等。

3.入伍、入團、入黨材料,檔案中應有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入伍政審表》或《應征公民入伍登記表》,入團、入黨志愿書、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份子考察表、預備黨員考察表、入黨轉正申請書等。

4.職級、軍銜、工資材料,檔案中應有《軍官任免晉銜報告表》或《干部任免報告表》、《干部調整級別報告表》以及職務任免、授予(晉升)軍銜、確定(晉升)文職級別等審批材料,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任命和確定、調整、改套專業技術等級審批材料,確定、調整、晉升薪金(工資)檔次審批材料等。

5.學歷學位材料

(1)全日制學歷。檔案中應有招生登記表、學生或學員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學生成績表。獲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檔案中應有相應的學位評定表(書)。

(2)各類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檔案中應有報考登記表、學習成績表和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中應有成人教育公章和學校公章。取得自考學歷的,檔案中應有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表中附有學習成績,并加蓋省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公章和掛靠學校公章。

(3)黨校學歷。檔案中應有: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明、畢業論文評鑒表、畢業學員登記表(含成績單)。

(4)碩士研究生學歷。檔案中應有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碩士研究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碩士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授予碩士學位決定,參加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的,還應有專家推薦表。

(5)軍隊院校學歷。檔案中應有士兵考生入學批準書(登記表)、軍隊院校學員登記表、學員畢業鑒定或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地方征兵辦公室)、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院校學員參軍登記表。

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檔案中必須有相應的復印件,且由部隊干部部門核對原件后注明確認意見、復印時間,并加蓋干部部門印章。

6.獎懲材料,包括:嘉獎、立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及在各種表彰活動中評選的先進個人、優秀黨(團)員審批材料,受黨紀、政紀和軍紀處分以及刑事處罰等材料。

7.考核鑒定材料,包括: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組織鑒定、考核評語等材料。

8.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需有師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的邊遠艱苦地區服役證明(包括服役地點、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起止時間、認定邊遠艱苦地區所依據的文件等)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起止時間證明。

9.家庭、社會關系材料,包括:干部配偶、子女情況以及家屬隨軍、隨調、結婚、離婚材料等。

10.評定傷殘等級審批材料等。

11.住房情況材料。

12.其它材料,包括:更改或確認姓名、民族以及出生時間等批復、批注,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專業技術干部原在軍隊享受職級待遇批注等。

關于確定或更改出生時間的文件:①《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確定或更改干部出生、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有關事項的通知》(1990年11月27日);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不再辦理確定或更改干部出生時間事宜的通知》(1999年12月7日);③《關于干部檔案審核清理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試行)》(政干〔2015〕190號,2015年4月13日)。

以上材料需在目錄中有明確體現。

(二)隨調配偶檔案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隨調配偶是國家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中學籍、考試(選調)錄用、調任、轉任以及晉職晉級手續要齊全,年度考核、職務晉升、調整工資審批表格連續、規范,檔案中應具備《公務員登記表》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2. 隨調配偶是地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有經縣級以上組織或者人力社保部門辦理聘用(錄用、招用、分配)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或者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批表)等材料;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編在崗證明;學籍、年度考核、轉正定級和薪級工資調整等其他材料。

3. 隨調配偶是軍隊所屬事業單位在編職員干部的。

(1)聘用制職員干部。檔案中必須有《軍隊聘用職員審批表》(由總后勤部或者總裝備部統一印制,師以上部門批準)和《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認定和工資套改審批表》等材料。此類人員2005年以后全軍不再辦理。

(2)錄用制職員干部。此類職員是經軍級單位(獨立師級單位審核)從工人中吸收錄用。檔案中必須有《軍隊吸收錄用職員審批表》(由總后勤部或者總裝備部統一印制,大軍區以上部門批準,蓋總后勤部或者總裝備部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登記專用章)和《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認定和工資套改審批表》等材料。此類人員1997年以后全軍不再辦理。

4.隨調配偶是軍隊所屬事業單位錄用在編職工的。應具備《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認定和工資套改審批表》,并蓋總后勤部或者總裝備部錄用職員章。2006年之后全軍不再辦理。

5. 隨調配偶是縣以上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單位正式職工的。應具備招收錄用通知書、招工登記表以及職工轉正定級和歷次調資晉級的審批表、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及勞動保險手冊(繳費證明)、組織鑒定等。

(三)證明材料

符合進浙江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在移交檔案的同時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依據配偶條件安置的。

配偶原籍或隨軍遷入浙江的,需提供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

調動或人才引進到浙江的,需提供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調入或人才引進相關審批材料,勞動(聘用)合同及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

大學生畢業分配進浙江的,提供派遣證、單位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

配偶隨軍前戶口是浙江的,應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復印件及戶口所在社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雙非”干部配偶通過購房等途徑取得浙江常住戶口的,原則上不予接收。(“雙非”指既非浙江戶籍、又非在駐浙部隊服役)

2.依據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條件安置的。

父母身邊無子女或配偶為獨生子女,需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戶口本復印件以及所在社區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和戶籍證明;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并且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滿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者離退休安置地在浙江的,應提供父母戶口本復印件,邊遠艱苦地區工作證明,民政部門的安置證明;

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滿10年,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配偶(子女或父母戶口)戶口所在社區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并分別提供邊遠艱苦地區工作證明、立功通令、因公致殘等材料。

3.雙軍人同時轉業的,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為浙江的。

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參軍注銷戶口證明,配偶單位出具證明、軍官(文職)證復印件。

雙軍人同時轉業或一方轉業,一方部隊駐地為浙江的。

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駐地部隊的證明。

4.單身、離異比照隨軍條件進浙江安置的。

應提供部隊出具未婚證明或提供離婚證原件。

(四)其他要求

1.軍隊轉業干部及隨調配偶檔案材料,由各部隊干部部門審核把關。檔案材料要完整、規范、真實、準確,不得有虛假材料和虛假項目記載。

2.檔案材料中有涂改的要做出說明,并由軍隊審檔機關加蓋修正章。凡涉及干部出生時間等重要信息,如在早期材料中涉及信息涂改的,由各部隊干部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據相關政策進行認定。嚴禁擅自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隨調配偶檔案要與軍隊轉業干部檔案同時移交。

3.檔案移交各市委組織部、市軍轉辦后,原則上不得添加任何材料。確因組織原因造成軍隊轉業干部及其隨調配偶檔案出現缺件、漏件,需要補充的,由各部隊轉業辦協調其原部隊(單位)于10個工作日內補齊,經省軍轉辦審核批準后,將缺件、漏件裝入檔案。

4.需要調整安置去向的團級以下軍隊轉業干部,由本人申請,經原部隊政治部門(正團以上單位)和部隊轉業辦審核,省軍轉辦審定同意后,方可予以調整。

5.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確認。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的范圍,由國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與軍委政治工作部和軍隊有關規定確定。

6.地方政府議軍會議照顧安置到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隨軍家屬,沒有正規招考手續的,浙江原則上不同意隨調接收。

7.由于地方國企改制,在企業安置的隨調家屬目前浙江基本采用貨幣化安置。

通過以往工作經驗看,浙江省一般情況省直單位:正團職滿3年平職虛職或降一職實職安排,不滿3年的平職虛職安排;副團職平職虛職安排;營職以下(含專業技術干部)一般平職虛職安排。杭州市:正團職平職虛職安排,到區里可降一職實職安排;副團職平職虛職安排;營職以下(含專業技術干部)平職虛職安排。紹興市、溫州市、湖州市平職虛職安排。其他地市:正團職、副團職滿3年的降一職虛職安排,不滿3年降兩職安排;營職以下(含專業技術干部)由分配單位視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