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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調整,永州市最低工資規定多少錢

更新時間:2023-08-28 00:57:03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調整,人社部勞動關系司公布了全國各地3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以及廣東省深圳市,共32個統計單位的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下面我們來了解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調整新規定。

本文目錄:

1、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

2、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3、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4、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5、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的常見誤區

下面跟隨高考知識網小編一步步的了解永州市最低最低工資的最新新聞

1、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

2018年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2、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永州市最低工資是應發工資。用人單位依法代扣代繳的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也應當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主要是《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后的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3、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關于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資規定》第6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

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4、2018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隨著遼寧省近日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已有22個地區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深圳、浙江、天津、北京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

進入12月,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自12月1日起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遼寧省近日也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至此,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已有上海、浙江、天津、北京、江蘇、山東、吉林、內蒙古、湖北、河南、福建、山西、陜西、貴州、黑龍江、江西、寧夏、甘肅、遼寧、湖南、青海以及深圳市等22個地區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中新網記者發現,2017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數量較2016年大幅增加。數據顯示,2016年只有9個地區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為什么今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會大幅增加呢?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可調整一次。去年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而今年中國經濟保持穩中向好,企業經營狀況改善,再加上去年多數地區沒調整,因此,今年上調最低工資的地區有所增加。

2018北京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上海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廣東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山東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江蘇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浙江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湖北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四川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天津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陜西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湖南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福建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重慶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安徽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遼寧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江西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海南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吉林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山西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廣西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云南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黑龍江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青海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甘肅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河北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貴州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河南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寧夏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西藏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內蒙古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2018新疆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新修訂

5、2018永州市最低工資的常見誤區

誤區一

只要是單位職工每月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

有人認為,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單位每月支付給他的工資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這種說法是片面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所謂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簡單地講,第一要保證出勤,第二要聽從單位的工作指令。

如果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比如說當月請過病事假,那么月工資就可能低于2190元。需注意,對于勞動者由于工作能力等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只要勞動者正常工作,其工資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原則上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假期工資。

還有的人問:請產前假和哺乳假職工的工資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資?對于請產前假和哺乳假職工,沒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但是請產前假和哺乳假職工的工資不能低于原工資的80%,而原工資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請產前假和哺乳假職工的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的80%。

誤區二

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到手工資≥2190元

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每月到手工資不能低于2190元,但這并不意味著每月到手工資不低于2190元,就符合最低工資標準。

按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列入工資總額,自然也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但是對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項目,則各地規定不一。

根據原國家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低工資不包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浙江、深圳、廣州、陜西、海南等地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江蘇則規定,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月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全國目前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數地方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

上海明確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相比原國家勞動部的規定,本市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也剔除在最低工資以外。但其他補貼如副食品補貼、通訊費補貼等,則可計入最低工資。此外,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應從最低工資項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齡津貼等,則不在剔除范圍之內。

需注意,最低工資規定并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資中。但不管工資獎金的比例如何規定,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案例】小王原本每個月基本工資2020元,還有1000元加班費,另外她個人繳納的幾百元社會保險費按規定也由公司繳納。幾天前,小王聽說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提至2190元,想到這下每月收入可以增加170元,心里樂滋滋的。

可她還沒高興幾天,老板宣布:基本工資是漲到2190元,但以后她個人繳納的幾百元社會保險費,都要從加班費中扣除。這樣一來,工資不是等于沒漲嗎?小王有點想不通,政府明明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我們這些拿最低工資的職工怎么會還是原地不動呢?

小王老板的做法是值得質疑的。不是說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不可以從加班費中扣除,而是扣除了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加班費1000元,小王的到手工資仍然必須達到2190元,這才符合最低工資標準。

誤區三

實行提成工資等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強制性。除特定情形外,無論采取何種工資計發的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6條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現在一些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績效考核,發放提成工資。這是用人單位經營自主權的體現,確能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多勞多得。實行提成工資后,可能由于員工能力或市場等情況,導致員工無法完成約定的工資計發的最低銷售額。盡管如此,用人單位也不能不支付工資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不應把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即員工不能沒有保底工資。當然,這個“底薪”不同于最低工資,可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也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但勞動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實際所得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由于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且每月發放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年底發放的一次性年終獎,不能再“分攤”在每月發放的最低工資里面。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按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支付工資,其他至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

另外,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應完成的正常勞動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量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超額計件單價用于計算勞動者超出正常勞動的工資報酬。

對于合理確定的基本計件單價,勞動者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對于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工廠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或依法訂立的廠規廠紀減發其月工資。但如果勞動者在工廠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已履行正常的勞動義務,其工資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誤區四

計算病假工資基數≥1752元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計算病假工資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并非最低工資標準,更非最低工資的80%,而是以上三個原則,同時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2190元。但是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1752元。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單位另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