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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植集校注》收《七步詩》辨說

更新時間:2023-08-18 13:38:2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曹植詩文的整理本,今以趙幼文《曹植集校注》(以下簡稱“《校注》”)最為通行。《校注》收入《七步詩》,注云:“案此故實已見于六朝文中,如任?《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有句云‘陳思見稱于七步,似不能以本集不載,即云出于附會而刪之,應存疑。”其意是不宜因曹植本集不載此詩而不錄,不妨以“存疑”的態度收在集子里。道理是不錯,問題在于既然“本集不載”,便有必要對《七步詩》入集情況作一番認真的梳理。理由是傳世曹植集的早期版本,宋本《曹子建文集》(清瞿氏鐵琴銅劍樓舊藏,現藏上海圖書館)和明活字本均未載《七步詩》,這為考察《七步詩》的真偽提供了直接的實物版本依據。再者,唐李善注《文選》亦引及本集,也提供了唐本曹植集是否載有此詩的文獻佐證。《七步詩》是否需要輯入本集,要重視存在的“本集不載”現象。

黃永年先生在九十年代初撰寫考證《七步詩》的文章(《曹子建集二題》,載《陜西師大學報》1992年第1期),指出清卓爾堪編《合刻曹陶謝三家詩》最早否定《七步詩》為曹植作,稱譽為:“有見解,有斷制。”茲檢清康熙刻本卓編《三家詩》(國家圖書館藏本,編目書號13548),其中《曹集》卷一載此詩,云:“煮豆持作羹,漉豉以為汁。萁向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詩題下有小注稱:“本集不載。”詩末有校語稱:“萁向一作萁在,釜下一作釜中。”評云:“七步者,言子建嘗七步而能詩成,猶八叉手之謂,魏文豈有詩不成而行大法之理?此詩亦嘗時以煮豆起興者,非對其暴戾之兄而敢作此語。《世說新語》亦齊諧之余,小說之祖,因此詩‘同根‘相煎,似對其兄語,以七步附會之耳。煮豆然豆萁,亦非子建口氣。”算是將此問題說得比較清楚了,《校注》不應忽視。其實卓氏也并非首發此論者,明人馮惟訥編《古詩紀》(據明嘉靖三十八年馮惟訥自刻本)之《魏詩紀》卷四所載此詩,詩題下已注稱“本集不載”。恐怕卓氏依據的正是《古詩紀》,只是又做了進一步的闡述。考慮到宋本畢竟不易于經見,故馮惟訥、卓爾堪所稱之“本集”應該指的就是明活字本。按明正德五年(1510)田瀾序(載明舒貞刻本《陳思王集》)稱:“往歲過長洲,得徐氏《子建集》百部,行且賣之無余矣……蓋彼活字板初有數,而今不可得也。”徐氏《子建集》即此明活字本,推斷曾印賣較盛,是明人讀曹植集的重要版本。

宋本不載《七步詩》,說明宋人還沒有將它視為曹植的作品而入集。但宋本曹植集畢竟是北宋初的重編本,而非六朝舊集,甚至可靠性還比不上唐代流傳的曹植集。按《舊唐書?經籍志》著錄曹植集有三十卷本和二十卷本兩種版本,其中三十卷本即《隋志》著錄本。筆者在《曹植集研究三題》(載《許昌學院學報》2017年第4期)中,已考證今宋十卷本祖出唐二十卷本,而李善注《文選》所引的曹植集屬三十卷本,而且還屬曹植自編全集本系統。那么唐本曹植集中是否收《七步詩》呢?有理由相信,祖出唐二十卷本的今宋本不收《七步詩》,同樣也符合唐二十卷本。至于三十卷本,李善凡引此本中的曹植詩文皆徑引篇題(引曹植集中之注則稱“《集》曰”云云),不再贅稱《集》。而注《文選》卷六十《齊竟陵文宣王行狀》“陳思見稱于七步”句,卻引《世說》云:“魏文帝令陳思王七步成詩,詩曰:萁在灶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這表明李善依據的曹植自編集中沒有《七步詩》,只能引最早載該詩的《世說新語》作注。同樣,《初學記》(據明嘉靖十年錫山安國桂坡館刻本)卷十“中宮部”引劉義慶《世說》云:“魏文帝令東阿王七步成詩,不成將行大法,遂作詩曰: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文帝大有慚色。”又敦煌P.2524《語對》殘卷云:“陳思王曹植字子建,魏文忌之……帝命令七步成詩,若不成,將誅王,應聲曰:萁在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并何乃急。帝善之。”雖未標注出處,但引自《世說》似無疑問。印證唐初人看到的《七步詩》都是出自《世說新語》,而非曹植集。按《世說新語?文學》(據明嘉靖十四年袁氏嘉趣堂刻本)載曹植作《七步詩》,云:“文帝嘗令東阿王七步中作詩,不成者行大法,應聲便為詩曰:煮豆持作羹,漉□(疑脫‘豉字)以為汁。萁在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帝深有慚色。”上述唐人所引三例均由六句體易為四句體。

唐宋?的曹植集都沒有收錄《七步詩》,出現在集子里最早是明正德五年(1510)舒貞刻本。舒貞本有正德五年田瀾序稱“《七步詩》散見諸書”,遂輯入本集,收在卷九末題“《七步詩》附”。“附”字可以看出態度還是很老實的,表明這首詩本不在集,而是據它書附入其中。但舒貞本之后的明嘉靖二十年(1541)胡纘宗刻本、嘉靖二十一年(1542)郭云鵬刻本和萬歷三十一年(1603)鄭士豪刻本,均將“附”字刪掉,堂而皇之地作為曹植本人的作品。是明人將《七步詩》落實為曹植的作品,而曹植集通行本的面貌恰好又是明人建構的,遂造成《七步詩》真偽問題的分歧。故雍國泰先生稱:“在目前流傳的《曹集》中,即使載有《七步詩》的本子,也不能斷然加以肯定。”(《七步詩與曹植》,載《四川師院學報》1991年第2期)甚為通達!該文比黃文發表早一年,九十年代初之所以如此引起學界的注意,與八十年代出版《校注》還是有很大關系的。中華書局2016年新版《曹植集校注》載趙振鐸先生《再版后記》,稱八十年代該書出版后“受到學術界的關注”,并載其父(即《校注》作者趙幼文)之語云:“書出版了,有人寫文章評論,說明它有社會影響,應該是一件好事。論文里面有一些意見值得重視,下次再版時應該考慮采納。”這件事提示基本典籍的整理工作,還是能夠促發針對某些問題的商榷爭鳴和深入思考。可以說,以文獻整理來帶動學術問題的工作方式,應該成為當下文史研究中突破瓶頸的重要途徑。

話再回到《七步詩》的問題。《世說新語》創造的《七步詩》文本,據任?“陳思見稱于七步”似乎在南朝齊梁時已流傳開來。但南朝同時也有曹植集的流傳,有本集作為依據,人們不必擔心真的會“掛在”曹植的頭上,也不覺得這樣做有何不妥。另外卓氏所言:“《世說新語》亦齊諧之余,小說之祖,因此詩‘同根‘相煎,似對其兄語,以七步附會之耳。”很有啟發性!說明考察曹植的《七步詩》,不要僅局限于經典層面的文獻典籍(《世說新語》及據之轉引的典籍),還要注重世俗層面的通俗記載。因為,自《世說新語》之后,曹植形象逐漸成為小說家言演義的重要素材,甚至還滲透到俗文化的層面,導致《七步詩》的情節及文字面貌也相應變化。李小榮老師有篇文章《七步詩生成流播過程中的佛教因素》(載《古典文學知識》2016年第6期),提及晚唐棲復撰《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二十稱引《七步詩》,云:

問:此方因何有梵唄?答:疏陳思等。按《歷帝紀》云:魏文帝曹丕是魏武帝操之子,在位七年。武帝有二子,[一]號曹丕,二名曹植字子建。況(兄)曹丕主,封弟曹植為陳思王。陳思,郡名也,美貌有文,兄丕每禮重。偏置甄[妃]一閣,[植]遂被甄妃。后凌逼不從,自嚙其臂。德困沐發,兄見妃后臂嚙損,問得事由,便欲殺之。令行七步,詩成即不煞,如不成即煞。詩曰:煮豆然豆〔以〕其(萁),豆在釜中治。一種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詩既成已,遂免煞之,除為何(河)東候(侯)也。

印證晚唐時《七步詩》便進入佛教僧徒面向公眾的經義宣解中,直接因素是曹植與梵唄的密切關系。至于曹植與甄妃事則純屬小說家言,虛構出不同于《世說新語》的另一情節。作詩字句也存在訛字,帶有明顯的世俗文化印跡,反映的正是《七步詩》脫離經典文本界域而進入世俗流傳中出現的變異和改造。李小榮老師還提及唐咸通間人陳蓋注胡曾《詠史詩》,云:“魏文帝立,乃欲誅之。公子!公子!乃何作雙陸?初進之,帝方令七步作詩,乃免其誅。詩曰:煮豆然豆萁,豆在釜中泣。一種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遂免罪。初,為太后憐愛公子,文帝欲殺,白于太后。太后:吾不意此子若是!此乃由汝國法也!后乃免死。”雙陸是皇權的象征,曹植作雙陸意味著覬覦帝位之爭,而不為曹丕所容。當然這同樣是小說家言,情節虛構與《世說新語》和《法華經玄贊要集》則又不同。且與《法華經玄贊要集》所引《七步詩》相較,均作“一種同根生”,與傳世本大都作“本是同根生”差異明顯。藉此還原出的晚唐通俗世界中所傳《七步詩》面貌,與經典文本很不同,呈現出經典與世俗并行不悖的兩種界面態。而據考證作于北宋初的舊題唐柳宗元撰《龍城錄》,盡管并未提及《七步詩》,卻也記載了有關曹植的故事,云:“韓仲卿(即韓愈之父)日夢一烏幘少年,風姿磊落,神仙人也。拜求仲卿,言某有文集在建鄴李氏。公當名出一時,肯為我討是文而序之,俾我亦陰報爾。仲卿諾之,去復回,曰:‘我曹植子建也。仲卿既寤,檢鄴中書得子建集,分為十卷,異而序之,即仲卿作也。”之所以再引此條記載,是想說明大概中唐之后民間開始大量涌現以曹植為原型的逸事,而作為最有“噱頭”的《七步詩》自然成為編造這些逸事的主要素材。而這些記載相較于經典文獻(即《世說新語》及據之轉引的典籍),有著明顯的通俗性。

而改造最著者恐怕要屬《太平廣記》(據明嘉靖四十五年談愷刻本)。書中卷一百七十三《俊辯》“曹植”條云:“魏文帝嘗與陳思王植同輦出游,逢見兩牛在墻間斗,一牛不如,墜井而死。詔令賦死牛詩,不得道是牛,亦不得云是井,不得言其斗,不得言其死。走馬百步,令成四十言,步盡不成,加斬刑。子建策馬而馳,既攬筆賦曰:兩肉齊道行,頭上戴橫骨。行至土頭,?起相唐突。二敵不俱剛,一肉臥土窟。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賦成,步猶未竟,重作三十言自愍詩云:煮豆持作羹,漉豉取作汁。萁在釜下然,豆向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出《世記》。”同卷“邊文禮”條和“荀慈明”條均注明出自《世說》,證與《世記》似并非同書。相較于《世說新語》不僅文字有差異,情節也很不同,還是有別于甄妃、雙陸的又一情節。很難確定這則情節源自何時,但大致應也產生在晚唐五代北宋初這個時段內,再次印證曹植形象集中世俗化、故事化發生在此時期。在此過程中,著眼于情節的需要而不斷移植、改造既有的《七步詩》面貌,從而造成其文本“變動不居”的現象。

《世說新語》本具備小說家言的特點,特別是營造的《七步詩》情節。但由于文人的垂?和推崇,本身已躍居經典文獻的“行列”。因此凡是經典性層面典籍中的《七步詩》,均祖出《世說新語》,而保持著大致的穩定性。而在通俗性層面,故事情節演義的需要則賦予《七步詩》更多的文本表現面貌。具體到《七步詩》進入曹植集之前的時代,由于《集》中根本就不存在《七步詩》,故不管《七步詩》在通俗世界如何變花樣,都不會視為曹植本人的“真實”作品。況且著眼于通俗化需要,而構建出來情節本是小說家言的虛構,心知肚明,也就更不需要有所“忌憚”了。歸根結底,還在于有“權威”定本曹植集作為約束。通過經典和通俗兩層面的梳理,可以清楚《七步詩》多種變化的根源在于《世說新語》賦予的虛構性;而在曹植集呈現出的真實文本世界中,《七步詩》不過是一首壓根不屬于本集的“集外詩”。明人重編六朝人集存在尚博傾向,其用心是良好的,目的是將相關的資料盡可能一網打盡。但也因“務得貪多”而“失于限斷”(《四庫全書總目》之語),導致一些偽作混入其中。后人不察,不做版本源流層面的文獻甄辨,很容易將之作為憑信的依據。職是之故,《校注》不宜將《七步詩》置于正文之中,完全可以視為偽作,最多也只是列在“附錄”中以供參考可也。

新版《曹植集校注》,由中華書局重加編校出版,有裨學界良深!絕不宜以此小眚而淹全書之大德,況且這也是尊重作者著述原貌的結果。怎么更好地處理?近讀明張燮編《七十二家集》本《陳思王集》,正文卷四中也收錄了該詩,但在篇題下有行小注,云:“《世說新語》曰:文帝嘗令東阿王七步中作詩,不成者行大法,應聲便為詩。”張燮顯然清楚此詩的真偽性問題,附加此條小注以交代來源。《校注》也不妨照此方式,以編者按在篇題下附加此小注。盡管《七步詩》出自《世說新語》屬常識,但如此處理可于“無聲”之中避免歧解。新版《校注》是好的開端,期待有更多的六朝別集校箋整理大著付梓問世,從而將六朝文學文獻研究再向前推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