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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退伍軍人補貼政策,黑龍江退伍軍人補助標準及安置條例全文

更新時間:2023-08-15 18:16:48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7年的相關政策還未出臺,小編先整理出僅供參考!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017年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全文解讀【最新】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后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后的下一學期準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推薦關注:微信查找"部隊的往事道不完"。《征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后準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后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政策]《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五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條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條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當制定全國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計劃。

第九條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條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第十一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第十三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介紹信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應當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第十四條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士兵退役時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于退役士兵報到時為其開具落戶介紹信。公安機關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為退役士兵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五條自主就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服務管理單位。

第十六條退役士兵發生與服役有關的問題,由其原部隊負責處理;發生與安置有關的問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第十七條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第三章安置

第一節自主就業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準,并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第二十七條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入學后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第二節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當制定下達全國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計劃。

第三十一條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由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下達。中央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中央國家機關管理的京外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下達。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下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

第三十三條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條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第三十九條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

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第四十第三節退休與供養

第四十一條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購(建)房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購(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準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第四十三條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四章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四十四條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五條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并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第五十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二)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第五十一條退役士兵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取消相關安置待遇。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1999年12月1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本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執行本條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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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農村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為確保政策順利貫徹落實,經商財政部,提出如下落實措施。

一、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采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后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準;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準。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報人,由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認定的同鄉(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后,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建立檔案。縣級民政部門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并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核查認定工作過程中需要相關人員填寫的表格,由縣級民政部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制作,但表格內容應包括民政部制發的《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項目。審定工作結束后,縣級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填入《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統一錄入優撫對象信息管理系統,與其他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一樣,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機制。

三、信息數據的統計

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審批工作結束后,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核實數據,并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逐級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應于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結果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報民政部、財政部,力爭在12月31日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一名對象手中。

各地在報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信息數據時,連同第二年將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對象數量等情況一并報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制。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從*和諧社會、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政治任務,擺上即辦日程,認真組織、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穩步實施,把工作做細做實,把好事辦好。各級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這項工作負總責,遇到重大問題親自抓,敏感問題親自解決,棘手問題親自協調處理,切實按照《通知》要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好工作經費和工作力量調配等問題,為政策落實提供基礎保障;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靠前指揮,全力以赴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具體工作人員要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落實到戶,確保政策待遇落實到每一名符合條件的對象身上。

(二)準確把握政策,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深刻領會中央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的精神實質、核心內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實理清貫徹落實的思路、對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核查認定工作,做到不錯、不漏,嚴格按政策把這部分人員的身份、服義務兵役年限、年齡等信息核準。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

(三)加強宣傳教育,開展督促檢查。各地要通過各種形式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特別是要把黨和政府對這部分人員的關心愛護宣傳到位,把他們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要堅持解決實際問題與做好思想工作相結合,使落實政策、發放補助的過程變為開展思想教育引導的過程。要加強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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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役登記和征兵報名有什么區別?

拿今年來說,兵役登記是需要201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男性公民在今年6月30日前按照當地兵役機關安排進行兵役登記,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的,兵役登記是一項法律責任,對象是所有年滿18周歲男性公民。征兵報名則是已經進行兵役登記的有參軍意愿的男性公民需要進一步完成的手續。二者都必須在“全國征兵網”進行,網站首頁已注明轉換關系。無論你當兵與否,都應進行兵役登記。

2.如何進行兵役登記,本人可以自行操作嗎?

可以,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在聯接互聯網的電腦上登陸“全國征兵網”,按照網站首頁左側提示即進行兵役登記即可。登記后,務必將注冊帳號和密碼熟記。如已申請學信網帳號,也可用該帳號登錄全國征兵網

3.網上報名參軍怎樣操作?

登陸“全國征兵網”,網站頁面有操作步驟提示。

4.注冊帳號和密碼忘記了怎么辦?

可求助縣級征兵辦室工作人員進入網站管理端尋回帳號和密碼。

5.我想當兵,可是不知道什么時候開始報名?

男兵報名時間:2月10日至8月1日可報名。女兵報名一般在6月份中下旬。

6.應征青年自行在網上報名后,是否還需要到街道辦或鄉鎮武裝部進行備案?

需要,這一點尤為重要。如無備案,則當地武裝部無法掌握轄區內應征青年報名基數,也無法將實施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的具體時間等重要信息及時知會應征青年本人。一旦錯過應征關鍵環節,該青年就只能參加下一年度征兵。因此,備案時應將個人及家長準確可靠的聯系方式留存武裝部,確保能夠收知重要消息。

7.什么樣的人能當兵?

如:戶口在羅山縣范圍內,具有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滿18周歲(1999.12.31前出生)至20周歲(1997.12.31前出生)的青年,高中畢業生可放寬至21周歲(1996.12.31前出生)。年滿17周歲(2000.12.31前出生)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如本人愿意也可以入伍。

8.我是大學生,也想當兵,但我的年齡會不會太大了?

高校在校生:22周歲前(1995.12.31后出生);高職(專科)畢業生:23周歲前(1994.12.31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4周歲前(1993.12.31后出生)。

9.當兵報名需要交報名費嗎?

報名全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返鄉報名的務工人員憑本人車票可報銷一定數額的回程車費。如果你是大學生入伍,獎勵你2000元;如果你是在讀大學生服義務兵役,可獲得一次性生活補助費5000元。

10.聽說只有有“背景”的人才能當上兵?

確定走兵對象是由軍委國防動員部專門開發研制的計算機軟件進行篩選,所有涉兵單位負責人(縣、鄉兩級武裝部負責人、縣征兵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代表、接兵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現場簽訂定兵責任書,共同監督定兵全過程,最大限度排除人為因素干擾。該軟件基于一系列優先原則進行篩選設定,確保層層淘汰、優中選優。

11.年齡對確定走兵對象有怎樣的影響?

雙合格條件下,優先挑選年齡大的應征青年為走兵對象。

12.學歷對確定走兵對象有怎樣的影響?

雙合格條件下,學歷越高,則排名越靠前,可優先被確定為走兵對象。本科優先于專科、專科優先于高中、畢業生優先于在讀生。

13.政治面貌對確定走兵對象有怎樣的影響?

雙合格條件下,黨員優先于團員,團員優先于青年。

14.志愿對確定走兵對象有影響嗎?

雙合格條件下,“接受祖國挑選”志愿優先于其它志愿。

15.軍烈屬子女是否能夠優先確定走兵?

是的,軍烈屬子女應征優先于非軍烈屬子女。

16.想成為軍人,需要過哪些關呢?

體格檢查關和政治審核關。

17.文身對當兵有影響嗎?

面部、頸部文身或瘢痕直徑超過2CM,著短裝身體其它裸露部位直徑超過3CM,或雖經手術處理仍有明顯文身瘢痕,影響軍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顱腦、胸、腹部等手術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響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但應征政治條件兵的,有文身一律不合格。

18.當兵對視力有怎樣的要求?

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經準分子手術后半年以上,雙眼視力均達到4.8以上,無并發癥,眼底檢查正常者合格。若應征特殊兵種,如飛行員等則要求更高哦。

19.怎樣知道自己是不是體重超重?

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注:標準體重=(身高-110)kg]

20.我是男生,身高160厘米,可以去當兵嗎?

可以,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另外,特殊兵種對身高有特殊要求。

21.我曾經紋過眉,可以去當兵嗎?

男兵與女兵稍有不同。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線,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無明顯疤痕、無可視性穿孔,不影響軍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線、扎耳眼不影響軍容的,合格。

22.我有點狐臭,對當兵有影響嗎?

一般來說,經征兵體檢站專職醫生診斷后,輕度狐臭對當兵沒有影響。應征特殊兵種時,輕度狐臭為不合格。

23.什么時候開始進行征兵體檢?

縣征兵辦公室依托專業醫療機構設置征兵體檢站,時間安排在每年8月初,通常為期1周,按照體檢計劃表明確的順序壓茬進行,每天安排2到3個鄉鎮的應征青年進行體檢。各鄉鎮、街道辦專武干部組織轄區內應征青年提前半天到縣征兵體檢站集中錄入個人信息,第二日早晨保持空腹體檢。

24.體檢時需要攜帶哪些證件?

應征青年本人身份證。

25.政審時,戶口性質對應征青年影響嗎?

對征集沒有影響,但戶口性質涉及到優待金標準,城鎮戶口比農村戶口優待金高于4000元左右,因而務必核實準確。

26.政審時,家庭成員是指哪些?

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未婚兄弟姐妹。

27.政審時,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哪些?

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8.某青年的父親因盜竊罪入獄服刑,政治考核是否受影響?

應征非政治條件后不受影響,但應征政治條件兵不合格。

29.某青年曾被開除學籍,政治考核是否合格?

不合格。

30.某青年因打架斗毆,被學校記過,政治考核是否受影響?

應征非政治條件兵不受影響,但應征政治條件兵不合格。

31.某青年的父親因醉酒駕車被刑事處罰,政治考核是否受影響?

應征非政治條件后不受影響,但應征政治條件兵不合格。

32.走訪調查發現某應征青年沉迷網絡,經常在網吧通宵打游戲,政治考核是否受影響?

應征非政治條件兵不受影響,但應征政治條件兵不合格。

33.政治考核時,學歷如何認定?

高中以下學歷以學校頒發的畢業證為準,大學以上學歷以畢業證和全國高等學生信息網證信息為準。

34.我是高中應屆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學歷填寫的是“高中”,后來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可否將學歷改為“高校新生”?

可以,由縣級征兵辦(縣武裝部)在“全國征兵網”管理端協助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