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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考高中招生實施方案

更新時間:2023-08-12 10:15:25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株洲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

株教函〔2017〕36號

?1?株教函〔2017〕36號株洲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株洲市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各縣(市)區教育局、云龍示范區社會事業部,城區各普通高中學校:現將《株洲市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1.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2.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3.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集團辦學招收直升生實施辦法4.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長生實施辦法株洲市教育局2017年3月22 日株洲市教育局?2?株洲市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為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湖南省教育綜合改革方案(2015-2020 年)》、《湖南省建設教育強省“十三五”規劃》、《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施要求,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穩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規范招生秩序,實施陽光招生,促進教育公平。特制定本方案。二、基本原則(一)公開公平原則。(二)考生自愿原則。(三)擇優錄取原則。(四)普職協調原則。三、組織機構為保障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市教育局成立領導小組。(一)工作領導小組組 長:鐘燕副組長:毛大訓、李建國、吳春雪、徐曉芳、唐海國、夏立威,各縣(市)教育局局長。成 員:基教科、體衛藝科、發建科、督導室、民辦科、監察科負責人,各縣(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長。?3? 設立中考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招辦),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副局長兼任,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工作和主導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教科長兼任,負責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設立高中階段招生秩序和招生紀律監察組,由市教育局紀檢部門專職負責,對各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和各學校執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和執紀問責。各縣(市)成立相應機構,領導本縣(市)高中招生工作。(二)工作機構職責 1.基教科:負責制定并發布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政策,指導、監督和宣傳全市招生與考試工作,規范招生行為和維護招生秩序,具體組織實施城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2.體衛藝科:負責各高中學校特招生特長生招生方案、招生計劃、錄取過程與結果的審查,并監督學校藝體特長測試工作。 3.發建科:審定各高中階段學校的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4.督導室:落實督學責任區管理制度,規范、督查各責任區及學校招生辦學管理行為。 5.民辦科:考核與督促民辦學校落實市教育局招生管理要求,監督民辦學校招生行為。查處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違規招生行為。各縣(市)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查后由縣(市)教育局基教股實施。四、招生范圍(一)縣(市)公辦普通高中在所屬縣(市)范圍內招生,不得跨區域招生。城區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到縣(市)招生。任何公辦普 ?4? 通高中不得以資助學生或其它名義跨區域招生。(二)已獲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戶籍和地域限制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已取得辦學許可證但未按要求整改的民辦學校,不得招生。五、招生計劃(一)全面實施公費生招生計劃。(二)各縣(市)按照高中普職協調發展原則制定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備案。(三)市直屬高中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辦學標準向市教育局申報招生計劃(須細化到類別),經審批后按類別計劃招生。(四)民辦普通高中不具備“四獨立”辦學條件以及在民辦學校辦學水平評估中整改不合格學校,不得申報和審批招生計劃。六、招生辦法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進一步完善學校辦學自主權,2017 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實施多樣性、自主性、計劃性、公正性的“陽光”招生錄取工作。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0%分配城區各初中學校,其中 30%作為指標生分配到城區各初中學校,20%為高中學校開展的自主招生、集團辦學招生、特長特招生等(三個類別招生總數原則上控制在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 20%以內)。(一)指標生普通高中實施指標生分配辦法招生。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 30%分配城區各初中學校,向薄弱學校傾斜。凡在城區各初中學校初一注冊,并在注冊學校就讀三年的畢業生有資格?5? 填報指標生志愿。指標生實施網上填報志愿,設立指標生錄取批次,實行網上錄取。參與集團辦學的公辦初中學校,在集團內,指標生招生按照集團辦學招收直升生辦法執行。指標生錄取后不再參加其他高中學校錄取,未達到指標生錄取要求的學生,則按志愿參加常規錄取。 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詳見附件 1。各縣(市)教育局參照執行。(二)自主招生市級創新型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學校和省級特色實驗學校在招生計劃內有一定自主招生權。市級創新型人才培養試點校: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株洲市八中、醴陵市一中、攸縣一中。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醴陵市四中、株洲市十八中。城區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各自主招收創新型人才培養對象 50名;株洲市八中自主招收創新型人才培養對象30名。株洲市十八中自主招收美術人才培養對象30 名。自主招生的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須依照市教育局的統一安排進行,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招生紀律(具體見本方案“招生要求”)。 自主招生名單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嚴格按程序審定,在初高中學校公示后報市教育局備案,經市教育局統一公示審批等程序正式錄取后,不再參與后續任何形式錄取,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必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正式錄取之后不得改錄其他學校。 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實施辦法見附件2。?6?縣(市)級相應的學校參照執行。 3.株洲市二中在株洲軍分區領導和支持下開展國防英才培養實驗。經市教育局審批招生方案后實施。(三)集團辦學直升生2017 年全面推進集團辦學。鼓勵各學校開展集團辦學,按政策實施集團辦學模式管理。普通高中與初中的集團辦學,給予普通高中學校集團辦學直升生指標。集團內,在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公辦初中學校指標生的基礎上,再給予直升生計劃,計劃數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 3%-6%,具體分配比例由普通高中學校確定,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定執行。凡在集團內初中學校初一注冊,并在注冊學校就讀三年,初中學校考核進入年級前 20%,具有直升生資格。直升生錄取最低控制線,按“指標生”最低控制線執行。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集團辦學招收直升生實施辦法見附件 2。各縣(市)教育局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四)特招生、特長生 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辦認定的資格范圍內,允許各高中學校招收一批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在組織專家委員會考核認定的基礎上,在政策范圍內按標準錄取。城區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特招生錄取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 D(含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學校特招生錄取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E(含E)以下等第。特招生是按學生所報志愿和藝體科特長測試結果來錄取,錄?7? 取之后不再參與其他志愿錄取,也不得改錄民辦學校。特招生認定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10%。 2.特長生:高中學校可認定一批藝體和科技特長生,特長生參與常規錄取,其學業成績最低等第中的一個學科可提升一個等次。特長生特招生認定總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 15%。3.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市級和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市級認定的特色項目校的相應特招特長生比例可上浮到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25%以內。2017 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長生實施辦法見附件3。各縣(市)教育局參照執行。(五)常規錄取辦法1.錄取依據以2017 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錄取依據,錄取學校按等第排序進行錄取。 2.錄取對象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團辦學直升生、指標生等招生方式錄取的學生,均可參加常規錄取。 3.錄取方式(1)基本要求。綜合素質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維度不能為 C。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本要求。在常規錄取過程中,株洲市二?8?中、南方中學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C(含 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E(含 E)以下等第。未達到基本要求的學生,不能參加等第排序錄取。(2)排序規則。符合基本要求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語文、數學、英語、文體綜合、理科綜合5 個學科分A、B、C、D、E 五個等第,錄取時按志愿要求擇優錄取。擇優排名的先后順序是:出現較差等第或較差等第較多的學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別為 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們的排列順序為5A、4A1B、5B、4A1C、 3A1B1C、4B1C、2B3C、5C、3C2D、4A1E。當出現多個錄取對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低,是否優惠對象順序進行甄別錄取。在上述辦法仍無法甄別時,則根據學生獲獎級別由高到低排序區別。學生的獲獎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準的各種競賽獲獎證書,或者是相關政府部門組織評選的榮譽稱號,社會機構舉辦的各種競賽獲獎證書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六)外地學生錄取辦法 1.在外地市就讀初中,參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卻未參加2016 年株洲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生物、地理兩科考試的考生,生物、地理計分與等第劃分辦法是:以物理、化學兩科考試成績總分乘以1/2計為生物成績;以歷史、政治兩科考試 ?9?成績總分乘以1/2 計為地理成績,參與我市在籍考生統一劃分等第,錄取時一視同仁。凡回株洲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均要參加我市的體育考試,回城區的考生考試時間為5月20 日,考試地點設在湖南鐵路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2.未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外地來株學生,必須持考試所在地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開出的成績證明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到基教科填寫選擇的高中學校申請,高中學校初審同意,基教科對材料審核合格的,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進行錄取。審批時參考學生所在地市領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錄取線,其錄取指標占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外地生審批截止時間為對應批次錄取前一天下午 5:00,過期不予受理,未經審批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七)民辦高中優惠政策凡社會投資人單獨投資舉辦的民辦高中,除享受公辦高中的招生政策外,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一是填報了民辦學校志愿的學生,在提前批次錄取。二是未填報民辦學校志愿愿意就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可以在公辦學校錄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請,經民辦學校審核、收費,報基教科審批后,可錄取為民辦學校學生。三是放寬錄取時間。公辦學校錄取結束后,民辦學校仍可補錄。七、招生優惠對象(一)烈士子女(憑市民政局證明及烈士證原件);(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憑所在軍區或所在部隊證明和市民政局的證明);(三)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 ?10? 女(憑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證明);(四)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子女(憑市僑辦證明);(五)少數民族考生(憑市民族宗教局證明);(六)株洲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重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憑市委組織部或市委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證明);(七)省、市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八)初中階段獲得科技創新大賽市級一等獎以上獎勵的(憑獲獎榮譽證書或文件);(九)獨生子女和農村兩女戶的女孩。以上優惠事項,學生均由學校統一集中在 6月12-14日到各縣(市)教育局基礎教育部門審核辦理。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八、志愿填報方式參加2017 年株洲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填報志愿,方可參加普通高中的錄取。各縣(市)考生根據當地教育局公布的志愿填報方式填報,城區考生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具體辦法和時間安排:(一)登錄株洲教育網點擊“2017 株洲市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志愿填報與錄取系統”,考生及其家長在網上仔細閱讀相關要求后自愿填報。(二)填報時間:6月1日8:00起,6月10 日18:00止。(三)填報要求:家長要與考生仔細領會相關文件精神,克服干擾,自主選擇。?11? 考生憑密碼登錄后,必須先修改密碼才能填報志愿,考生在志愿填報時間內可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考生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市教育局中招辦將對考生志愿信息嚴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查詢要求。考生要牢記自己的登錄密碼并注意保密,因密碼泄露導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各初中學校在志愿填報期間要開放學校網絡教室,認真組織好不能在家上網的學生填報志愿,確保不遺漏任何一個學生。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包辦或干預學生的志愿填報。(四)志愿填報個數:指標生可填報 1個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填報2個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報1個志愿,民辦普通高中可填報1個志愿,職業學校可填報3 個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生效的前提是:該生未達到第一志愿所選學校的拋檔線。考生要根據各校錄取時間安排,密切關注志愿學校預錄公告,以免影響升學。各縣(市)普通高中志愿設置及招生時間由當地教育局確定。九、志愿設置和錄取時間城區高中階段學校分民辦普通高中、公辦普通高中、職業學校三類,考生可以同時填報三類學校志愿,分批次錄取。指標生批次:7 月5日-6日,指標生錄取提前批次:7月7日,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第一批次:7月8日-10日,省示范高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同時錄取。?12 ?第二批次:7月12日-14 日,省示范高中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學以及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株洲市十八中同時錄取。第三批次:7月16日-18 日,市示范高中株洲市三中錄取。補錄:7月20 日,民辦學校補錄。前一批次已錄取的學生,不能參加下一批次錄取。職業學校錄取時間另行公布。普通高中錄取后可改讀職業學校,職業學校錄取注冊后不得改讀普通高中。十、錄取審批與學籍管理(一)城區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須按招生計劃填寫高中錄取審批表,經學校、監察科、發建科、基教科等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后,按基教科下達的學籍號方可注冊。基教科嚴格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學籍,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未經教育行政部門許可的招生或超計劃招生都不能注冊學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長負責。(二)學生通過招生錄取、報到、注冊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學校在建立學籍檔案和學生成長手冊的同時,要將學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類評價信息全部進入全省電子化管理平臺,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三)按省教育廳要求,9 月30 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冊。各縣市注冊的新生必須經縣(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擅自錄取的學生,審核時不予注冊。(四)學生在校期間轉學、休學、復學、升級、留級、跳級、退學等要嚴格按《湖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湘教發〔2015〕 ?13?8 號)執行。(五)學生轉學規定:“普通高中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區域(即招生區域)的可以轉學;普通高中按省級示范性高中轉省級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級示范性高中互轉、非省級示范性高中不能轉省級示范性高中的原則合理安排。普通高中與其它類型學校轉學按照升學當年招生錄取線相當的原則進行。原則上學生在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個學期、畢業年級最后一個學期中途不得轉學。” 十一、招生要求(一)各縣(市)、各直屬高中學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實施,嚴格按招生時間、招生計劃啟動招生工作,確保各項“陽光招生”政策嚴格執行。 1.市教育局基教科對招生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各直屬高中學校5月1日前將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備案;各縣(市)基教股在6月1 日前將招生方案、招生計劃、錄取時間安排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備案,基教科對招生計劃下達各縣(市)學籍號,憑學籍號注冊。 2.全市普通高中(含民辦)要嚴格執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凡超過計劃的學生不予注冊。凡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得異校就讀,否則,不予注冊學籍。(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限等第、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超過規定范圍的學生不予注冊。(三)城區高中學校的招生宣傳必須報基教科審批備案后方 ?14? 能向媒體或社會公布。嚴禁招生學校虛假宣傳和詆毀其他學校。招生學校不得進入初中學校宣傳,初中學校也不得允許招生學校進校宣傳。嚴禁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招生學校不得向初中學校送禮請吃,初中學校也不得接受與招生有關的宴請和饋贈。(四)嚴禁招生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嚴禁招生學校在招生咨詢中劃定預估錄取分數線,嚴禁作出任何錄取承諾,嚴禁與考生家長簽訂任何形式的入學協議。(五)嚴禁初中學校干涉考生及家長自主填報志愿,不得有強迫、限制、誘導或代替學生選擇志愿的行為;嚴禁初中學校歪曲事實,故意降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第。(六)嚴禁招生學校利用職務便利,弄虛作假,在自主招生、特長生、特招生等重點環節徇私舞弊,違規錄取。(七)各招生學校嚴格執行物價局審批文件收取學費,堅決查處違規、變相收費行為。(八)根據《株洲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專項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辦發〔2014〕3 號)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按督學責任區成立督查組,落實督學督政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設立舉報電話,督導室22663756,監察科22663622,基教科 22663799,民辦科 22663737。十二、違規處理辦法(一)明確責任主體。在招生工作中,轄區主管領導是轄區主要負責人,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招生工作負總責,對違規招生處理不力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實行責任追究,并將處理結果納入年 ?15? 度績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二)經舉證查實,違反“招生要求”,將對學校及學校負責人作出嚴肅處理。城區公辦高中學校。視情節由市教育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以及對學校作出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取消榮譽稱號、績效考核降等、給予校長記過以上處分等。城區民辦高中學校。視情節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核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分。城區初中學校。視情節由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對學校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取消榮譽稱號。城區初中學校違反要求,責成區教育局給予校長記過以上處分。各縣(市)教育局可參照執行。(三)招生中出現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十三、本方案解釋權屬株洲市教育局 ?16?附件2019 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樣化發展,積極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根據《株洲市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一、基本原則(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二)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三)堅持指標到校、擇優錄取的原則二、指標生計劃分配市教育局將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 30%分配城區各初中,向薄弱學校傾斜。分配辦法為:某初中畢業生參考人數 ×(某普通高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總數/城區公辦初中畢業生總數),計算時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進行。參與集團辦學的公辦初中學校,在集團內,指標生招生按照集團辦學招收直升生辦法執行。縣(市)指標生分配辦法參照執行。三、志愿填報指標生資格:在各初中學校初一注冊,并在注冊學校就讀三年,參加株洲市城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均可填報指標生志愿。指標生最低控制線: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不低于 5B。市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不低于3B2C。?17? 已被確定為自主招生和集團直升生的學生,其填報的指標生志愿和其他錄取批次志愿將無效。(一)政策宣傳初中學校于5 月初召開考生及家長大會,宣講指標生錄取實施辦法,并在學校醒目處公布政策,確保所有考生和家長了解指標生的招生政策。指標生計劃屬于指導性計劃,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將被滾入常規招生劃線計劃。(二)填報志愿 2017年株洲市城區指標生實施網上志愿填報方式,具備填報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間,登錄株洲教育網(網址:www. zzedu.gov.cn),點擊“2017 株洲市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志愿填報與錄取系統”頁面,進入志愿填報系統。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填報指標生志愿,指標生志愿只能填報一個,考生也可以不填報指標生志愿。四、指標生錄取 7月5 日,確定指標生錄取名單。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排序規則對填報了指標生志愿的學生進行排序,按照各校指標生計劃、指標生最低控制線進行審核,確定指標生錄取名單。7月 6 日,在“株洲教育網”公布指標生錄取名單。已被錄取的指標生,一律不得放棄指標生錄取,網上所填報的其他(民辦、省示范、市示范等)志愿無效,也不再參與其他高中學校的錄取。未被指標志愿錄取的學生,將按流程進入下一批次錄取。五、各縣(市)指標生確認錄取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六、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附表:2017 年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城區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表?18?附表2017年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城區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表高中一中二中三中四中 八中十三中十八中南方九方合計畢業人數招生計劃 30%招生計劃指標生占畢業生比例景炎學校仙庾中學五中十九中十五中景弘中學荷塘外國語賀家土中學體育路中學淞南中學株洲外國語淞欣學校五里墩中學七中白關中學大京學校姚家壩中學六中十六中楓葉中學田心中學石峰外國語蘭亭學校建寧中學天元中學馬家河中學群豐中學三門鎮中學株木中學雷打石中學北師大附校龍頭鋪中學云田中學大升黃岡學校合 計注:具體指標數按招生計劃核算后將另附于《2017年高中招生報考指南》中。?19?附件2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實施辦 法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普通高中多樣發展,探索普通高中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創新型人才成長和學生個性化發展,根據《株洲市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一、基本原則(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二)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三)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結合學生優勢潛質擇優錄取的原則。二、招生名額高中學校 招收學生類型自主招生人數株洲市二中文化類50南方中學文化類50株洲市八中文化類30株洲市十八中美術類30合計160 三、自主招生程序(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學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學校須成立由校領導、招生部門及紀檢部門聯合組成的自主招生?20? 工作小組。工作方案并于3月20 日前報中招辦審核后執行。(二)廣泛宣傳發動。初中學校要宣傳自主招生政策,宣講具體實施辦法,在宣傳過程中各初中學校一定要明確自主招生與指標生、對口直升生、特長特招生的不同,凡被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其他學校錄取。(三)組織學生報名。4 月15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從株洲教育網下載《2017 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學生帶志愿表到相應的學校報名。每生只能選擇填報一所學校。報名資格:文化成績在本年級處在前 5%的學生,或在藝術、科技等方面非常突出。(四)招生學校考核。4月19日至22 日,招生學校按照學校招生方案,結合初中學校提供的學生材料,通過考核,確定預錄取學生名單。(五)張榜公示。4月23 日,高中學校將預錄學生名單分別在高中學校和學生所在初中學校的顯目處公示三天,同時公布學校監督電話和基教科監督電話(22663747)。(六)上報自主招生名單。4 月28 日,自主招生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自主招生志愿表、自主招生審核表和自主招生學生名冊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備案(蓋單位公章,審查表還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組所有成員簽字),并上傳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和自主招生匯總表電子文檔到基教科郵� 。(七)市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對自主招生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錄取名單在株洲教育網公布。已被錄取的自主?21? 招生的學生不再參加其他高中學校的錄取。四、工作要求(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探索培養創新型人才的需要,高中學校應成立由學校領導、招生人員和紀檢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初中學校要全面支持該項工作,認真完成好宣傳發動和推薦錄取工作。(二)各學校充分尊重學生意愿,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意愿。招生學校要將招生的每個學生詳細的選拔過程的原始資料保管存檔,以便審核和備查。(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薦錄取過程中,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生的錄取資格,并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學校,市教育局將取消自主招生資格。(四)市教育局中招辦建立自主招生監控評估制度,對學校所錄學生進行跟蹤調查,對招生效果不好的學校,將取消自主招生資格。五、相關縣(市)創新型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六、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附表:1.2017 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2.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3.2017年株洲市城區自主招生匯總表?22?附表1 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姓名性別學籍號畢業學校聯系電話家庭住址志愿學校名稱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班級推薦意見:班主任(簽名):年級組推薦意見:年級組長(簽名):學校推薦工作小組審核意見:校長簽名: 學校(蓋章)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初中學校存取,一份由高中學校留存備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教科。?23?附表22017 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自主招生學校:姓名性別學籍號畢業學校家庭住址父母或監護人姓 名聯系電話考核情況記錄:高中學校考核意見:高中招生工作小組全體成員簽名:單位蓋章市教育局審核意見 :注:此表一式兩份,一份由高中學校留存備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將電子文檔上傳至 。?24?附表3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匯總表自主招生學校名稱:序號姓名學籍號 備注招生學校(蓋章)注:此表一式兩份,一份由高中學校留存備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請務必將與本紙制報表完全一致的 excel電子報表上傳至 ,備注欄內寫清楚學生所在學校名稱。?25?附件32017 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集團辦學招收直升生實施辦法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探索高中招生多元錄取模式,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推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整體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根據《株洲市 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和《關于推進基礎教育集團辦學的實施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一、基本原則(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二)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三)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二、直升生資格 1.直升生資格:凡在集團內初中學校初一注冊,并在注冊學校就讀三年,初中學校考核進入年級前 20%,具有直升生資格。直升生錄取最低控制線,按“指標生”最低控制線執行。 2.直升生計劃:集團內,在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公辦初中學校的指標生的基礎上,再給予直升生計劃,計劃數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 3%-6%,具體分配比例由普通高中學校確定,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定執行。集團內,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公辦初中的指標生招生按照集團辦學招收直升生辦法執行。三、推薦錄取程序(一)公示直升生招生實施辦法 ?26? 經過市教育局審核,開展集團辦學的普通高中學校要制定本校的直升生招生實施辦法,即與受援初中的集團辦學推進模式,招生計劃,直升生的選拔標準與程序。各普通高中學校在 4月底向社會公示直升生錄取實施辦法。(一)宣傳發動。各集團內初中學校于5 月初召開畢業生及家長大會,宣講集團辦學直升生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公布本校的集團辦學直升生指標數。在宣傳過程中相關初中學校一定要明確集團辦學直升生推薦是優中推優。(二)合理確定考核形式和內容。普通高中學校要結合與受援初中的集團辦學的模式、本校相關學科、及培養要求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各普通高中學校著重考查初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確定直升生擬定名單。(三)張榜公示。初中學校與集團辦學普通高中學校于 5月22-24日三天內,在學校醒目處公示直升生擬定名單。名單公示無異議后5月31 日前報基礎教育科備案。推薦匯總名冊需報送紙質文檔(蓋學校公章)、電子文檔各一份,電子文檔發郵箱: 。四、市教育局審核學業成績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辦對集團辦學直升生推薦名單進行審核錄取。7月6 日,在株洲教育網公布集團辦學直升生錄取名單。已被錄取的集團辦學直升生不再參加網上所填報的各批次(指標生、民辦、省示范、市示范)志愿的錄取。五、工作要求(一)集團辦學直升生的推薦錄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政策性強,牽涉面廣,社會特別關注。各有關學校 ?27? 應聯合成立招生工作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在校內進行集團辦學直升生的宣傳發動和推薦錄取工作。(二)各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市教育局中招辦規定的計劃數比例和各高中學校公示的計劃,在校內進行集團辦學直升生的宣傳發動和推薦錄取工作。(三)集團辦學直升生的錄取工作只能以初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為依據,不得在集團辦學初中學校另行舉行直升生招生考試。(四)各學校充分尊重學生意愿,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直升或放棄直升,更不得以許諾優惠條件跟學生或家長簽訂其他協議。(五)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發布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直升生的招生方案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高中直升生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學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直升生計劃錄取,不得更改經公示的錄取名單。在集團辦學直升生的推薦錄取過程中,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直升生的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學校,市教育局將取消或者削減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標。六、各縣(市)直升生推薦錄取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七、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附表:1.2017 年株洲市城區集團辦學直升生資格審查表2.2017年株洲市城區集團辦學直升生推薦匯總名冊?28?附表2019 年株洲市城區集團辦學直升生資格審查表姓名性別學籍號畢業學校家庭住址父母或監護人姓 名聯系電話直升高中班級推薦意見:班主任(簽名):年級組推薦意見:年級組長簽名):是否同意直升高中:學生(簽名):家長(簽名):初中學校推薦意見:校長(簽名): 學校(蓋章)高中學校審核意見:校長(簽名):學校(蓋章)市教育局審批意見:(蓋章)?29?附表22017 年株洲市城區集團辦學直升生推薦匯總名冊直升普通高中學校名稱:姓名學籍號學業成績綜評學校(蓋章)?30?附件42017 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特招生特長生招生辦法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育人目標,切實推行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促進學生個性發展,促進學校特色發展。二、基本原則(一)科學設計流程,嚴格審定結果,確保公平、公正;(二)尊重學生意愿,自主選擇學校,自行確定報考項目;(三)周密組織測試,公開測試結果,學校自主擇優錄取。三、招生項目(一)體育類;(二)藝術類;(三)科技類;每個學校具體招生的特長、特招項目由學校自行確定;藝術、體育類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審核;科技類項目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審核;經批準后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公布。四、招生計劃特招生與特長生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本年度總招生計劃數的 15%,其中特招生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 10%。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市級和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市級認定的特色項目校的相應特招生特長生比例可上浮到當年學校?31?招生總計劃的 25%。五、報名條件(一)體育、藝術類特招生資格就讀初中期間參加市級以上的宣傳、教育、體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藝術展演、競賽獲得表彰獎勵;參加體育類競賽獲得名次。或者參加其他高中招生學校認定可以與上述比賽、展演的藝術、體育水平相當的有關比賽、演出均可。(二)科技類特招生資格在全國、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中獲獎,獲三等獎(含三等獎) 以上的學生;參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有發明創造作品、信息技術應用成果獲一等獎的學生;在市級以上中小學機器人競賽、個人網頁制作比賽、中小學航空航天模型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學生。(三)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就讀初中期間參加區級以上的宣傳、教育、體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藝術展演、競賽獲得表彰獎勵;參加體育類競賽獲得名次。或者參加其他高中招生學校認定的可以與上述比賽、展演的藝術、體育水平相當的有關比賽演出均可。(四)科技特長生資格在全國、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中獲獎,獲三等獎(含三等獎) 以上的學生;參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有發明創造作品、信息技術應用成果獲三等獎以上的學生;?32? 在市級以上中小學機器人競賽、個人網頁制作比賽、中小學航空航天模型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的學生。六、申報程序(一)制定方案。申請招收藝術、體育、科技類特招生、特長生的城區普通高中制定本校《2017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長生認定辦法》和《2017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長生的測試標準》。(二)審核方案。5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2017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長生認定辦法》和《2017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長生的測試標準》。(三)公示方案。通過多種宣傳途徑發布《認定辦法》和《測試標準》。初中學校召開考生及家長大會,宣講特招生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四)文化要求。招生學校認定的特招生為公費指標;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特招生錄取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D (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學校特招生錄取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E(含E)以下等第。招生學校認定的特長生參與正常錄取,其學業成績最低等第中的任何一個學科可提升一個等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但E等學科不能提升等次。七、測試辦法(一)測試組織城區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組織特長、特招生測試認定。(二)報名辦法凡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報名條件的學生,必須到填報了該校 ?33? 志愿的普通高中學校報名參加認定測試;特招生、特長生應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網上填報志愿。各普通高中學校統一受理特招生、特長生報名時間為6月 19-20 日。學生到已填報志愿的城區普通高中學校報名。(三)資格審查報名時高中學校要審查如下資料:學生本人的中考準考證;獲獎或者參演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考生自備2張1寸免冠標準近照用于辦理參考證和存根。(四)統一測試測試認定時間統一為 6月22-23 日;認定的特招生、特長生與本人志愿不符的無效。(五)結果上報招生學校于7月2日將《2017年城區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招生、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見附表1)和《2017年城區普通高中科技創新認定名單匯總表》(見附表2)八、結果確認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基教科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各校上報結果進行審核,由中招辦主任審定,并向社會公布。 7月6日,市教育局在株洲教育網上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特招生特長生名單。八、工作要求(一)加強領導,廣泛宣傳。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34? 導小組由學校領導、招生負責人和紀檢干部組成。要加大宣傳發動的力度,初中學校要利用班(校)會和家長會等形式將有關精神傳達到每一個家長和學生。(二)規范程序,把握標準。招生學校要嚴格按規定程序,組織報名、資格審查、測試等,確保特招生、特長生質量。學校在測試過程中,要嚴格控制標準,不得逾越經市教育局審定的《2017 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長生的測試標準》。(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市教育局建立特招生、特長生招生監控評估制度,對學校所錄特招生特長生進行跟蹤調查。測試時,市教育局紀委將統一派出監督員進行全程監督。對特招生、特長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學校,將削減其下年度特招、特長生的招生計劃。凡出現問題的,除取消學校招收特招生、特長生的錄取資格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九、縣(市)教育局特招生特長生招生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十、本辦法解釋權屬市教育局附表:1.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招生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 2.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科技特招生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35?附表2019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招生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填報單位: (公章)校長簽名:完整學籍號姓名性別曾獲獎 勵測試成績備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簽名:注:請填報人逐項認真核對,排名順序根據測試成績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寫,加蓋學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報至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和基教科,并請務必將與本紙制報表完全一致的excel電子報表上傳至 和 。備注欄指名類別。?36?附表2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科技特招生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填報單位:(公章)校長簽名:完整學籍號姓名性別 測試成績 備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簽名:注:請填報人逐項認真核對,排名順序根據測試成績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寫,加蓋學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報至市教育局基教科并請務必將與本紙制報表完全一致的excel電子報表上傳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