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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考方案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更新時間:2023-08-11 00:34:02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鞍教發〔2017〕85號

關于印發《鞍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教育辦)、局直屬各高中、民辦學校:

為切實做好鞍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見,市教育局結合我市教育的實際,提出鞍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鞍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堅持全面發展與減輕負擔相統一的原則,堅持方向性與科學性相一致的原則,堅持分數評價與等級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基礎要求和選拔功能相統一的原則。要有利于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有效推進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促進學生個性和潛能的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報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戶口和長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戶口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具備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年級考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回流生在戶口所在地的招考辦報名。

我市報名工作實行報名和填報志愿分離的方式。在全市報名工作結束后,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初中各校報名人數和各高中招生計劃分配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名額,考生可參考所在初中學校名額分配情況來填報志愿。報名工作具體時間和辦法詳見《鞍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工作相關規定》。

三、畢業升學考試

1.命題原則

試題的命制嚴格按照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體現新課程理念。考試內容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相聯系,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嚴格控制試題的難度,易、中、難題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性試題分數不少于20%。為提高學生的漢字書寫能力,在語文試卷中設置考查漢字書寫能力的試題,分值為2-5分。

2.考試的科目

初三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健康,初二年級的地理、生物為畢業升學考試科目。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信息技術為畢業升學考查科目。

3.考試的組織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合堂)、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堂)、地理與生物(合堂)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信息技術考查由縣(市)區教育局(教育辦)組織實施。

體育健康按照現行規定與辦法執行。

4.考試時間

5.成績設定

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物理與化學200分(物理120分、化學8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各100分(其成績各按30%計入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地理與生物各100分(其成績各按30%計入2018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參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試的初三畢業生須參加本年度的地理與生物考試,其成績各按30%計入今年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信息技術考查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

體育健康總分60分,其中集中考試30分。具體體育成績按照現行規定與辦法執行。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為800分。

6.評卷

評卷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行網上閱卷。各學科評分標準由命題組統一制定,確保評卷公平、公正、科學、高效。

四、招生錄取

1.招生計劃

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見附件2。

2.志愿設置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成績填報志愿,往屆生不允許填報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報一般高中志愿。城區普通高中志愿設置分五個批次:

提前錄取批次: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1個志愿。

藝體錄取批次:省示范性高中1個志愿(足球類設置2個志愿),一般高中1個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鋼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個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礦山高中)2個志愿。

3.錄取

城區普通高中總的錄取原則:先藝體特招后統招,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競爭后指標,按照考生的志愿順序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城區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分為四段:

第一段為藝體特長生錄取。具體內容按《2017年鞍山市城區省示范性高中及五中、六中招收體育特長生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段為鞍山一中錄取。先錄取一中競爭計劃,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標數錄取指標到校計劃。

第三段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錄取。實行志愿優先,兼顧分數的方式錄取。

第四段為一般高中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參考志愿的錄取方式。

4.優待政策

繼續執行國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育優待政策。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10分錄取。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嚴格掌握優待政策,所有享受照顧性優待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計劃并公示。

五、相關規定

1.執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市區內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鞍山一中錄取的不同初中指標到校生最低分數差控制在30分以內,對分數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標到校名額收回后,用于錄取其他初中填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的70%(560分)。

2.在所在學校連續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我市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的班額標準為45人,最高班額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條件的優質高中班額要逐步減小,實施小班化教學,鼓勵普通高中在教學模式、課程建設、學生發展評價以及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以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

4.繼續執行鞍山十三中和礦山高中招生計劃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區報考的應屆畢業生政策。

5.做好空軍和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按照《遼寧省教育廳 北部戰區空軍政治工作部關于做好2017年遼寧省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遼教電〔2016〕149號)和《遼寧省教育廳 海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遼教電〔2017〕20號)要求,將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列入提前錄取批次,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及空軍招飛機構的考查結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6.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鞍山市第一中學繼續實施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鞍山市第九中學作為第二批試點學校在2017年開展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其統招生招生計劃的10%(50人)用于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按相關規定執行。

7.被我市各高中錄取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愈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冊學籍。由于國家對學籍實行電子化信息管理,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開學前辦理好第二代身份證,否則無法建立學籍。

各地要高度重視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本意見的各項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海城市、臺安縣和岫巖縣要根據本意見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