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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師范大學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

更新時間:2023-08-18 18:54:52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8年長春師范大學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長春師范大學2017年開學報到時間:9月6日 

第一條 轉專業實施范圍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但對下列三類情況,經學校批準后可以轉專業。

第一類:學生確有轉入專業的特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第二類: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

第三類: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第二條 轉專業申報條件

1.學生思想積極進步,學習態度端正,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在大學期間沒有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2.第一類學生應提供中學或大學階段在公開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作品(此刊物應收錄于知網)或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部門、行業等組織的具有權威性的競賽所頒布的獲獎證書。論文、作品和獲獎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所屬學科專業方向一致。若學生無法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原則上也允許申報轉專業,但要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學科專業知識考試。

3.第二類學生應提供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開具的醫療診斷。

4.第三類學生應提供書面文字的某種特殊困難詳細情況的陳述說明及必要的地方政府部門(含部隊)出具的特殊困難認定證明。

第三條 轉專業限制條件

1.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不允許轉專業;

2.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不得與其它專業互轉(如不同學歷教育、定向與委培、高水平運動員、專升本、中高職單招、對口升學、免費師范生、運動訓練、校企合作辦學專業等學生;

3.藝術學類、體育學類專業與非藝術學類、非體育學類專業不得互轉;高考時不同加試內容的專業不得互轉;

4.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允許轉專業。

第四條 機構設置與職責

1.學校成立由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為組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紀委書記為副組長,教務處、學生處、計劃財務處、就業工作指導處、招生辦公室、紀委(監察處)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簡稱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各學院報送的申請材料的復審、確定各專業轉入學生比例、組織考試、轉專業學生名單的核定等工作。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2.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其他黨政領導及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簡稱學院工作小組),負責轉出學生條件的審核、擬轉入學生的考試安排及轉入學生的教學與管理工作。

第五條 工作程序

1.原則上轉專業工作只針對一年級新生開展,由學校每學年第一學期末統一組織一次;

2.按學校時間安排,學生根據第一、二、三條要求,向各學院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請。

3.學院工作小組初步審核學生是否符合轉出條件,并將審核結果報送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

4.學校領導小組對各學院申報的審核結果進行復審,并根據轉專業報名情況和學校各專業師資狀況,確定各專業轉入學生比例、參考學生名單、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等。

5.各學院工作小組具體安排學生轉專業考試,并向學校領導小組提交學生轉專業考試結果、排名和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

6.學校領導小組對考試結果等進行審核,并對考試結果和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三天;無異議后上報校長辦公會。

7.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學校正式下發文件,各教學管理與學生管理部門予以落實。

8.工作程序要求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予以實施,紀委(監察處)全程參與監督。

第六條 考試要求

考試內容為擬轉入專業的學科專業知識,成績以百分計算。

第七條 繳納學費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原則上從新學年開始學費按新專業同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

第八條 試讀期限

學校設置轉專業試讀期。從學生轉到新專業開始計算,試讀期為14天,在試讀期間內,學生若不適應新專業,可由本人提出申請轉回原專業。試讀期之后轉回原專業或其它專業的申請概不受理。

第九條 成績管理

允許轉專業的學生,進入新專業學習后,原專業的課程成績與學分予以認定,但原專業不及格的課程,學生要另選新專業課程獲得相應學分,并按學分繳納相應費用。學生畢業時總學分原則上要求達到新專業同年級的最低總學分。

第十條 學籍管理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按照《長春師范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由新專業所在學院為學生集中到學生處辦理學生證及學籍變更事宜。學校公寓管理部門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具體實施寢室安排有關事宜。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實行,本辦法解釋權在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