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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戶籍改革方案出爐,吉林出臺戶籍改革方案具體細則

更新時間:2023-08-25 13:02:4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吉林省的戶籍制度改革是否已經出了具體方案?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時間。梳理發現,一年來已有至少20個省份出臺省級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面是高考知識網小編收集的吉林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吉政發〔2015〕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積極穩妥推進《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的貫徹實施,加快城鎮常住人口市民化和農村人口就地城鎮化步伐,推進城鄉發展互促共榮,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推進我省新型城鎮化需要,緊緊圍繞人的城鎮化這個核心,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省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1.戶口遷移政策進一步放寬,促進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努力實現全省2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2.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3.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使暫不具備落戶條件或沒有落戶意愿的城鎮常住人口享受市民待遇。

4.健全完善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構建以常住人口及其關聯信息的基礎信息庫,為實現常住人口服務管理全覆蓋提供平臺支持和技術保障。

5.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二、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促進農業人口到城鎮有序落戶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小城市、縣級市城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四平市、白山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房屋一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興辦第二、三產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被各類企業聘用。下同),并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準予落戶。

(六)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長春、吉林兩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在長春市、吉林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房屋兩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并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兩年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準予落戶。

(七)有效解決各類人才落戶問題。大中專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術和技能人才、留學回國人員等各類人才在全省各類城鎮落戶不受穩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等限制,憑畢(結)業證書或相關專業證書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三、創新人口管理,探索建立適應城鄉一體化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八)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區分,按照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原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九)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制定《吉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地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十)實行常住人口全覆蓋管理。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管理體系,整合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力量,構建常住人口服務管理大格局。以社區、物業管理區域、村屯為基本單位,建立常住人口網格化管理機制,為常住人口提供登記辦證、就業咨詢、辦理社保等“一站式”服務管理。強化“以房管人、以業管人、以證管人”的管理模式,全面掌握常住人口居住、從業和就業信息,實現對常住人口的動態化管理。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實現對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居住信息等情況的全面準確掌握。依托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推進我省人口基礎信息庫深度建設和應用,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和實現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提供平臺支持和技術保障。著力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與應用,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