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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國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河北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

更新時間:2023-08-27 09:06:01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深化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河北國有企業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發展要求和河北省情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更趨合理,產業轉型升級和“走出去”取得重大進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國有經濟活力、競爭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明確國企改革如下目標: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取得積極進展,集團層面股份制改革不斷深化,企業上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健全,優勝劣汰、經營自主靈活、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更加完善。

國有資產監管制度更加系統成熟,監管手段和方式不斷優化,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進一步提高,2017年底前,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全面落實。

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不斷優化、主導作用有效發揮,加快轉型升級,做好增量,盤活存量,主動減量,優勢支柱型產業的產品工藝和質量水平明顯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比重明顯提升,國有企業重組整合取得重大突破。

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等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2018年底前基本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機構,政策性破產、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解決。

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工作體系更加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鞏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

《實施意見》從八個方面明確了我省深化國企改革的重大舉措。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

(11月15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全省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結合河北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改革方向,從戰略高度認識和看待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積極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標準,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全面落實公司法,加快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不斷提高全省地方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的發展質量和效益。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競爭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把握的根本要求。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積極促進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動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堅持*改革方向。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律。國有企業改革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堅持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促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

??堅持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把握的重要關系。增強活力是搞好國有企業的本質要求,加強監管是搞好國有企業的重要保障,要切實做到兩者的有機統一。繼續推進簡政放權,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則。要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創新基層黨建工作,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堅持積極穩妥統籌推進。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采用的科學方法。要正確處理推進改革和堅持法治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正確處理搞好頂層設計和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的關系,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分類推進,把握好改革的次序、節奏、力度,確保改革扎實推進、務求實效。堅持試點先行,典型引路,開展多種形式的改革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發揮改革試點對全局性改革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堅持搶抓機遇協同推進。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戰略機遇,圍繞河北省“三區一基地”功能定位,積極承接京津優質生產要素轉移,在協同推進示范基地、城市城鎮、產業園區等建設中,優化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積極引入央企和京津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充分借助京津科技創新、人才資源等優勢,全面提升產業層次和發展水平。抓住國家實施“一帶一路”重大戰略機遇,大力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與央企抱團“走出去”,積極參與全球競爭與合作,增強企業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河北國有企業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發展要求和河北省情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更趨合理,產業轉型升級和“走出去”取得重大進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國有經濟活力、競爭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取得積極進展,集團層面股份制改革不斷深化,企業上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健全,優勝劣汰、經營自主靈活、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更加完善。

國有資產監管制度更加系統成熟,監管手段和方式不斷優化,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進一步提高,2017年底前,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全面落實。

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不斷優化、主導作用有效發揮,加快轉型升級,做好增量,盤活存量,主動減量,優勢支柱型產業的產品工藝和質量水平明顯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比重明顯提升,國有企業重組整合取得重大突破,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期虧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退出,國有企業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保護資源環境、履行社會責任中的引領和表率作用充分發揮。

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等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2018年底前,基本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機構,政策性破產、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解決。

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工作體系更加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鞏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

二、推進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和監管(一)劃分國有企業類別。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的科學性。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按照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企業分類可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推進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

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主要包括工業、交通、電力、商貿流通、金融、信息等類企業。該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提升品牌價值和影響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重點突出調整股權結構,原則上都要實行股份制改革,國有資本持股比例結合實際有序進退,著力推進整體上市,提高直接融資比率,努力使其成為國際、國內和省內同行業中最具競爭力、影響力的企業。原則上縣級政府不再新設競爭性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具備條件的存續企業要將管理權上移到各市管理,其他存續企業實施改制退出。

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資平臺、重要交通樞紐和基礎設施等企業。該類企業以完成國家和地方政府戰略或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此類國有企業在改革中一般保持國有資本控股,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屬于競爭性業務的下屬企業,向各類社會資本開放,全面實施股權多元化改革,推動企業按照市場規則,提高資本運作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確保完成各類重大專項任務,放大國有資本功能。

公益類國有企業主要包括國家戰略物資專項儲備、城市供水及供氣、地鐵公交路網、市政公用運營資源等企業。該類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重點在企業內部管理引入市場化機制,推動企業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公益類企業的國有資本投入。

(三)推進國有企業分類監管。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主要考核企業經營業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指標。

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考核經營業績指標的同時,重點建立與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服務全省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及完成政府特定任務情況進行考核。

公益類國有企業在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主要考核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同時區別不同情況增加考核經營業績指標。

三、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一)加快推動集團層面股份制改革進程。對尚未實施股份制改革的企業,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大力推進重組上市和整體上市、國有企業之間相互參股、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投資基金注資、財政性產業扶持資金注入等多種方式,推動集團公司股權多元化改革,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在2018年底前、其他企業在2017年底前,實現股權多元化。對已經實施股份制改革的企業,重點建立健全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對以保障民生為主、尚未脫離壟斷性質的水務、城鎮交通基礎設施等少數特定企業,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推進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董事會建設,規范董事長、總經理行權行為,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加強董事會內部制衡約束,省屬國有獨資公司在6月底前,全面引入外部董事,2017年6月底前,形成企業董事會中外部董事人數大于內部董事的較為規范的董事會制度;除總經理外,經理層成員一般不進入董事會;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會,職工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人數的五分之一,監事會中職工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及時調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責任。進一步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充分利用國務院國資委外部董事人才庫資源,并從現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選聘一批經驗豐富的同志轉任專職外部董事。

(三)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廣開推薦渠道,依規考察提名,嚴格履行選用程序。參照中央有關部門對央企領導人員管理的方式和層級,進一步規范省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明晰各方面的權責和相關程序。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管理,經考核合格可連續聘任。重點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契約化管理,由企業董事會負責同經理層簽訂聘任協議,約定聘任期限、崗位目標、薪酬待遇、獎懲條件等事項,明確相應的權利、責任、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選擇部分市場化程度較高、董事會運作規范的企業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董事會按照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試點工作。合理增加經理層人員市場化選聘比例,省屬商業類國有企業對新進入經理層人員全部通過內部競爭、公開招聘、市場選聘、公推競聘等方式產生,公益類國有企業也可根據實際逐步提高企業經理層成員市場化選聘比例。金融、證券等有特殊監管要求的行業還要符合行業監管部門對企業領導人員任職資格的要求和程序。加快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

(四)完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企業內部的薪酬分配權是企業的法定權利,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分類、分層、分級、分步有序推進。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建立健全與人力資源市場價位相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制度,確保最低工資提高與經濟增長同步;完善職工工資增長機制,確保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努力推動企業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保障職工工資增長。按照中央和我省規定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薪酬,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參與市場競爭程度較高的企業,績效年薪調節系數要高于其他行業。處于壟斷地位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必須嚴格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國有參股企業負責人也要參照執行。各地應根據當地工資水平加強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收入要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發放,國有企業內部不得為負責人發放各種名義的獎金及實物獎勵。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嚴禁將公款用于個人支出。

(五)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通過委托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方式招聘特殊管理人員,創新招聘機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分級分類的企業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格準入制度,提高招聘質量,從源頭上保證企業員工能力水平。依法規范企業各類用工管理,完善以合同管理、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員工退出機制,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深入推進清理“三外”(工程外委、人員外雇、輔助外包)工作,構建規范外雇人員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長效機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實現勞動用工改革。

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一)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邊界,以出資關系為基礎、通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依法行權履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將國有企業章程作為行使出資人權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據。底前,依法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將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公司的管理事項歸位于母公司,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國有企業內部也要放權,減少審批,將更多經營決策權力從集團公司和母公司下放給處于生產經營第一線的企業,提高企業運營效率,集團公司和母公司重點從管資本角度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考核。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逐步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嚴格依法監管,著力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改變行政化管理方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

(二)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由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出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方案。選擇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公司作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有效整合資源、資產、資本、資金,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改革重組、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將用于政府支持項目的國債資金、轉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和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專項資金等政府性資金形成的資產,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轉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壯大資本實力,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試點工作。科學界定國有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邊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開展國有資本出資人向其全資、控股公司董事會授權的試點,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試點工作。適時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

(三)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2017年底前,將國家規定統一監管的國有資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條件的,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經營管理。除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再出資新設國有企業。各市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隊伍建設,切實發揮國有資產監管優勢,未設立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地方要明確一個部門,負責本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全面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上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提高到20%-30%,2019年前,更多用于解決分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等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以后重點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向科技創新、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國企之間重組整合。

五、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一)著力推進轉型升級。主動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深入推進“中國制造2025”,精準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產業轉移,推動優勢產業對外合作,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將80%以上的國有資本布局在優勢支柱型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適合京津消費的產業。傳統優勢產業重點發展鋼鐵產業鏈延伸、煤炭清潔利用、煤化工和煤電一體化產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領域重點發展港口、地方鐵路、水務、城市交通等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節能環保和裝備制造等產業,集中投向應用研發環節、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價值鏈高端環節,掌控關鍵技術;現代服務業重點發展金融服務、現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養老等產業。推動國有資本參與要素市場建設,重點發展鋼鐵、煤炭、糧食等現貨和期貨市場。

(二)加大國有企業重組整合力度。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依托重點企業集團,推進資源整合,重點在金融、投融資、旅游、化工、交通運輸、物流、水務等行業打造一批大型龍頭企業集團;充分利用規范的產權交易市場,廣泛征集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增資擴股,主動尋求與在冀央企、外埠國有企業進行聯合重組,完善和優化產業鏈,加快技術、管理、生產經營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打造3-4家全球布局、跨國經營、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5-7家全國布局、國內領先、具有較強行業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集團;8-10家技術領先、品牌知名、引領產業升級的新興產業集團。

(三)加快長期虧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退出。對長期虧損、不具備競爭優勢和缺乏競爭力的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加快國有資本退出;存續企業要及時對低效無效資產進行清理盤活,提高國有資本質量。處于競爭行業的省屬商業類國有企業,3年內不能進入省內同行業競爭力前三位的,劃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整合重組。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對長期無實際業務的“僵尸企業”堅決關停退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處置工作。

(四)加快推進企業“走出去”步伐。創新“走出去”模式,引導同行業企業優勢互補集群投資,跨領域跨行業“打捆”投資、“生產基地+工業園區”投資等,建立重點培育企業名單制度,拓寬融資渠道,組成聯合體或采用聯盟方式“抱團出海”。重點在傳統優勢產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主動爭取與央企及其他戰略合作者“搭船出海”,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規范企業“走出去”行為,提升風險防范水平,搭建服務平臺,做好跟蹤服務,力爭在境外建成一批技術先進、裝備一流、管理科學、節能低耗、環境友好的產能合作項目。

(五)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利用“互聯網+”,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的示范和引領作用,積極推動區域創新資源互聯互通,努力打造京津冀協同創新發展共同體。深化產學研合作,2018年底前,實現國有重點骨干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系全覆蓋;目前已有合作關系的,要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努力解決一批制約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技術難題,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目前仍未建立合作關系的,要對標先進,積極主動聯合省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機構,運用市場機制,組建創新戰略聯盟等協同創新組織。引導企業加大科技經費投入,到2020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研究開發經費平均達到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1.5%以上。國有企業要以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為重點,充分利用環京津優勢,承接京津高新技術產業的轉移,推動“京津研發,河北轉化”,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重點培育發展一批創新型企業,打造一批有核心競爭力的技術和產品。建立健全創新成果轉化激勵機制,下放職務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支持科技創新能力強的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試點,對有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股權和期權激勵,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試點工作。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考核中的比重,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

六、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一)穩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目標,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已實行混合所有制的企業,著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作水平;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在國家規定的特定領域,堅持國有資本控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經營機制;在其他領域,鼓勵引入各類投資者,形成更加符合市場化競爭的經營機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堅持依法合規,規范履行法定程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勞動經濟權益和民主權利。

(二)加快推進國有企業上市。充分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打造公眾公司,大力推進國有企業上市。積極推動旅游、物流、水務、證券等各類備選上市企業改制重組上市,鼓勵支持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加快推進鋼鐵、煤炭等已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資產整體上市。強化上市公司股權運作,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有效利用“新三板”等場外交易資本市場,支持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在“新三板”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推進股權融資和股權合理流動。到2020年,在各類資本市場新增上市公司20家以上,大型企業集團分別控股1-2家上市公司,全省資產證券化率達到35%以上。

(三)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根據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鼓勵各類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或參股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項目。支持各類公募、私募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打造一批體制新、機制活、市場競爭力強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增資擴股時,要充分考慮和體現原國有企業的重要資質和工業產權,對其合理折股定價,放大品牌、技術、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的價值,不得一賣了之。同時,國有企業產權或股權轉讓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對意向受讓人中的民間投資主體單獨設置附加條件,除國家明令禁止外,全省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

(四)支持國有資本與非國有企業功能精準對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通過市場化方式,以高新技術、生態環保等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合作,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組織引導央企和其他國有企業以“高位嫁接”“強強聯合”等方式,與我省非國有企業進行資源整合,獲取關鍵技術、稀缺資源、高端品牌和市場渠道。

(五)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按照“試點先行、優選對象、嚴格規范”的要求,選擇若干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以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為主,科學制定試點方案,同步制定股權流轉和退出辦法,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試點中必須堅持依法依規操作,堅持同股同權同價,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試點工作。

七、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一)加強企業內部監督。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有效整合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財務等部門的監督力量,建立企業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監督制度,實現信息共享,推進共同監管,增強執行能力,重點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通過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完善各項審計配套制度,設立獨立審計部門(與財務、監察、產權等部門分設),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審計監督機制,有計劃、有組織地獨立開展財務、效益、跟蹤、風險等各類內部審計,實現離任審計全覆蓋,逐年增大任中審計比例。落實企業內部監事會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大力推進法治國企建設,全面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將企業總法律顧問的權責寫入公司章程,加快實現總法律顧問專職化、高管化、專業化和100%在崗率,切實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審核把關作用,保障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企業總法律顧問為兼職的,應當配備專職的副總法律顧問,國有重點骨干企業總法律顧問進入企業經營領導班子。集團公司要依法依規、盡職盡責加強所屬企業的管理和監督,重點加強對三、四級企業的監管力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

(二)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強化出資人監督,加快國有企業行為規范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的監督,重點加大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專業檢查,開展總會計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試點,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試點工作。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強化外派監事會與有關專業監督機構的協作,加強當期、事中監督及監督成果運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不斷增強監督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按照外派與內設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集團公司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集團子公司的監事會機構,依法履行監事會職責。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實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加強離任、任中、專項等多種形式審計監督,擴展審計覆蓋面和深度。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對企業進行一年2次的定期審計,對企業重要部門和重大項目實行不定期的專項審計。建立對企業巡視制度,加大紀檢監察監督力度,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在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的同時,依法依規嚴肅懲處極少數。堅持問題導向,狠抓突出問題整改落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創新方式,共享資源,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能。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

(三)健全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明確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內容、標準、程序、范圍等。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絡平臺,負責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企業信息,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所監管國有企業的信息公開工作;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明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部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國有企業信息,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穩定、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通過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認真處理群眾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的來信、來訪和檢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問責機制,對決策不規范、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損失的,除要求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還要扣發其績效薪酬并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一)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明確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規范企業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序。在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進一步規范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班子;經理層成員與黨組織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6月底前,國有企業中董事長、總經理一人擔任的,完成分設;黨組織書記、董事長分設的,調整為一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承擔好、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增強管黨治黨意識,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大型企業黨組織書記同時擔任企業其他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設立1名專職抓企業黨建工作的副書記。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和載體,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建立健全黨員激勵、關心、幫扶機制,強化國有企業基層黨建工作的基礎保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對群眾工作的領導,發揮好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科學確定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責定位、管理模式。

(二)切實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強化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責任,支持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加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交流力度,對省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的交流任職,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提請省紀委實施;對其他省屬企業紀委書記的交流任職,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紀委(紀檢組)實施;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決定,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尤其是主要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切實解決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在實施人才強企戰略中突出抓好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集聚人才的體制機制。把發展壯大企業家隊伍作為重大戰略,弘揚企業家精神,遵循企業家成長規律,按照職業化、市場化、知識化、年輕化的要求,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

(三)嚴格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兩個責任”。根據國家和我省的具體規定,細化責任清單,建立問責機制,夯實國有企業各級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加強黨性教育、法紀教育、警示教育,引導企業領導人員和黨員干部追求理想信念的“高線”,堅守紀律和規矩的“底線”,模范踐行“三嚴三實”。加強國有企業巡視工作,積極探索企業黨風廉政巡察的方法途徑,增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一案雙查”,與企業考核、績效薪酬等掛鉤。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落實“兩個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在國有企業構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在冀央企、外埠國企黨建工作。在冀央企、外埠國企黨組織由省直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和企業集團黨組(黨委)雙重管理的,地方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和對企業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督導企業嚴格落實反腐倡廉“兩個責任”,切實把協管責任落實到位。

九、創造國有企業改革良好環境條件(一)用足用活用好國有企業改革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地抓好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著力解決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整合和上市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以及財稅管理、金融證券、國有企業退出等方面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的疊加效應和集成效應,上下聯動、加強溝通協調,全方位爭取中央和國家的政策支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優化制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

(二)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探索政策性破產、辦社會職能移交、廠辦大集體改革等遺留問題的解決方式和有效途徑,加快制定可操作、可復制的實施方案,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相關工作。重點做好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改革工作,先期進行中央下放國有企業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和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的分離改革試點,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試點工作。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擔改革成本的協調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市場化改革,從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支出。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協同在冀央企、外埠國企做好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的有關工作。

(三)統籌在冀央企、外埠國企改革。支持在冀央企、外埠國企的改革發展。積極引導鼓勵在冀央企、外埠國企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共同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實現協同發展,企業要充分履行社會責任,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諧穩定等方面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大對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執法監督力度。

(四)營造鼓勵國有企業改革創新的氛圍。充分利用企業自媒體、大眾傳媒,宣傳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政策、成功案例和典型經驗,宣傳國有企業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的重要貢獻,展示國有企業和廣大干部職工良好形象和精神風貌,爭取全社會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理解、關心和支持,為國有企業改革創新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推動國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推進國有企業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把履行社會責任納入公司治理,融入企業發展戰略,落實到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引導國有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在節能環保、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維護職工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發揮好帶頭作用,不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國有企業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六)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組織領導。成立省市國有企業改革推進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協調推動省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推動全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步入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