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精品tv久久久久久久久久_国产一区二区精品久久_无码无套少妇毛多69XXX_久久精品亚洲av无码四区

當前位置:高考知識網 > 政策改革 > 正文

關于2020年最新長春市土地管理細則

更新時間:2023-08-23 23:23:4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1994年6月3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于批準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長春市土地管理細則的決定〉的決定》修正2003年6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2003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2003年8月26日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本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均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第五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市區的土地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的土地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六條下列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的土地;

(四)依法劃撥的軍事用地;

(五)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鐵路用地;

(六)縣級以上水利工程用地、公路線路用地及河道堤防內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等(依法確認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

(七)全民所有制單位和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兼并農民集體企業,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被兼并的農民集體企業使用的原集體所有的土地;

(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九)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第七條下列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一)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

(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三)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

(四)其他依法確認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八條對下列土地權利,相關權利人應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分別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

(三)集體土地使用權;

(四)依法獨立使用的地下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使用權。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申請土地登記:

(一)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其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市、縣(市)人民政府核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起30日內,申請土地預登記,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在該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和其他相關文件,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其他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自用地批準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持用地批準文件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應當自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或者國有土地租賃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簽訂合同等有關資料申請土地使用權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必須在60日內予以登記、發證。

第十條使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

集體土地所有者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興辦企業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聯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和入股合同,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必須在60日內予以登記、發證。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有關文件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一)依法買賣、轉讓、互換、分割、繼承、贈與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涉及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

(二)因新建、擴建、改建、翻建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和鋪設道路或者管線,涉及到土地權屬變更的;

(三)依法批準以聯營方式建房、辦企業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

(四)企業因改制或者撤銷、分立、遷址、破產等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

(五)用地單位、個人更換名稱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的;

(六)依法互換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七)因征用、劃撥改變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八)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終止的;

(九)其他應當申請登記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必須在60日內予以登記、發證。

第十二條商品房出售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依法領取并向購買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許可證》,購買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和有關土地登記材料,申請土地變更登記,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60日內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出租、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出租、抵押合同以及有關文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登記。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向承租人、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同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收回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未被批準的,原土地使用者應當在期滿之日前15日內,持原土地證書辦理注銷登記。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法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應當在集體土地被全部征用時,注銷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因自然災害等造成的土地權利滅失的,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應當持原土地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原權利證書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告作廢。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耕地保護

第十五條市、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編制。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編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專項規劃編制的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和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上年度節約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經核準后,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十七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計劃的組織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后的新增耕地面積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勘察、規劃、技術設計等前期費用,從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開墾費中提取,并納入項目總預算中。

第十八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檔案,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耕地質量不下降。

補充耕地不足或者未經依法批準致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總量減少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該級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發與減少耕地的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第十九條土地開發和進行城鄉建設使用土地,不得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凡從事采礦、采石、挖砂、取土等,在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后,必須到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因挖損、占壓和依法開采地下礦產資源等造成土地破壞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負責復墾。造成耕地等級下降的,應當給予補償。不能恢復為農用地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征用手續。具體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土地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動態信息管理及監測,并定期發布詳細土地信息。

第四章建設用地

第二十二條使用國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一)使用空閑地、廢棄地從事各種建設的;

(二)在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

(三)改變原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或者重新規劃利用的;

(四)因建設需要而發生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兌換的;

(五)從事各種生產、經營及生活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

(六)其他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城市規劃區內,對已經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四條單位和個人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未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的,不得改變土地及附著物現狀。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30日內,建設用地單位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報,由土地監督檢查機構對用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必須在60日內憑《建設用地檢查驗收合格通知書》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鄉(鎮)企業、鄉(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參照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適當補償,并妥善安置農民的生產和生活。

第二十七條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在城市規劃區內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在縣(市)行政區內的,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條征用市區的菜地,應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中,30%用于建設所占耕地的開墾補充,70%用于所占菜地數量的補充。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照市、縣(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菜地等級和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市區為一級菜地的按十四至十五倍,二級菜地十二至十三倍。縣(市)為一級菜地的按八倍,二級菜地六至七倍。

第二十九條征用集體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具體使用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全部用于征地后農業人口的安置,可以采取社會保險、貨幣、留地開發、招工等多種方式進行安置。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興辦的聯營企業,經批準使用集體土地的,可以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規定實行征用,也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協議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

第三十一條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可以參照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同類土地的標準予以補償。

第三十二條占用耕地建造農副產品倉庫、加工廠、集貿市場等永久性農業生產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并做到耕地占補平衡。

第三十三條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兼并、聯營、轉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進行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