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城市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湖南城市學院2017年大一新生開學報到時間為9月8日-9日來校報到,新生按通知書報到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請咨詢學校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做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大一新生們也可以根據準確的開學時間安排出行、購票等相關事宜了,大學新生報到可以提前幾天,但最好不要延后,如果有什么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報到,一定要和學校打好招呼。
湖南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機會和良好個性發展空間,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更好地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16年第41號)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的基本指導原則:宏觀控制、規范程序、公開公平、擇優調整。
第三條 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計劃。年度轉專業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招生總數的5%,轉出專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
第二章 轉專業類型與條件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類型包括選擇型與控制型兩類。
第五條 選擇型與控制型條件:
選擇型:符合以下條件申請轉專業考試的大一學生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
凡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習結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轉專業考試。
(一)對擬轉入的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者;
(二)因學校或學院學科發展,需要調整專業者。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不予受理。
(一)國際合作辦學專業學生;
(二)入學后,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三)音樂、體育、美術類相關專業學生申請轉入其他類專業(但相同類別可以內部申請轉專業);
(四)文科學生申請轉入理工類專業(按高考身份識別審核);
(五)第一學期期末考試不及格課程超過(含)兩門者;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七)因各種原因,擬做退學處理的學生。
控制型:確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有特殊專長和學校產校融合改革等需要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理工科類學生大一期間轉入專業重要基礎類課程須已修讀)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六條 為規范轉專業過程管理,學校成立學生專業調整審核工作小組負責轉專業相關事宜。由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處長、學生處處長、招生就業處處長、紀委監察處處長、質控中心主任。學生專業調整審核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務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
第七條 選擇型轉專業程序:學生報名;參加大學第一學期期末轉專業考試;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分管教學副校長初審,學生專業調整審核工作小組審定;公示;辦理專業調整手續,報省教育廳備案。退役后復學轉專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控制型轉專業程序:
(1)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請轉專業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確認,不宜在現有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經本人申請,填寫“湖南城市學院轉專業申請表”(附表1)(附相關證明材料),轉入學院綜合評價,轉出與轉入學院院長簽字同意,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同意,學生專業調整審核工作小組審定,可辦理專業調整手續。
(2)申請降級轉專業者,學生進入大二學習原則上須降級轉專業,降級轉專業者,經本人申請,相關二級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同意,學生專業調整審核工作小組審定,可辦理專業調整手續。
(3)申請不降級轉專業者:
院內轉:本著學生與家長自愿原則,大學一年級二學期結束前30日內個人申請(附不降級轉專業承諾書),填寫“湖南城市學院轉專業申請表”(附表1),所在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與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初審、學院黨政聯席會綜合評價并根據專業控制人數要求(每個專業所在班級在讀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能少于30人)研究審議,院長簽字,教務處審定,辦理專業調整相關手續。
跨院轉:本著學生與家長自愿原則,大學一年級二學期結束前30日內個人申請(附不降級轉專業承諾書),填寫“湖南城市學院轉專業申請表”(附表1),轉入學院綜合評價,轉出與轉入學院院長簽字同意,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同意,學生專業調整審核工作小組審定,可辦理專業調整手續。
(4)城鄉規劃、建筑學、土木工程、工程造價、財務管理五個專業為校控專業,申請校控專業轉入者,須在以上程序完成后報主要校領導審議通過方可轉入。
(5)其他特殊情況,經教務處提出,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核,報主要校領導審定。
第四章 學籍及課程成績認定
第九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學校統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后,開始進入所轉專業學習。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執行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填寫“湖南城市學院本科學生課程免修申請表”(附表2),經轉入院(系)確認并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認定;其余不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和學分,可按選修課成績認定,所缺轉入專業的課程必須補修。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附表1:
湖南城市學院轉專業申請表
編號:
姓 名 | 班級 | 學 號 | ||||||
現就讀專業 | 申請轉入專業 | |||||||
申請理由(附相關材料)
| ||||||||
轉出學院院長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轉入學院院長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
教務處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分管校領導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
附表2:
湖南城市學院本科學生課程免修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 學號 | 專業名稱 | |||||
已修課程名稱、代碼 | 學時 | 學分 | 已獲有效成績 | ||||
申請免修課程名稱、代碼 | 學時 | 學分 | |||||
免 修 理 由 |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任 課 教 師 意 見 |
原課程任課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 ||||||
課 程 開 設 學 院 意 見 |
學院負責人簽名: 學院蓋章 年 月 日 | ||||||
教 務 處 意 見 |
教務處處長簽名: 年 月 日 |
注:1.申請免修課程必須與已修課程名稱、學時和學分完全相同;
2. 提請免修申請時,須附學院教務辦打印的歷年原始成績單,并加蓋學院公章;
3. 本表及附件一式叁份,一份存現就讀專業所在學院,一份交現任課教師,一份存教務處考試與學籍管理中心(上交截止日期為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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