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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平征兵報名時間及當兵條件政策退伍待遇

更新時間:2023-08-18 00:56:52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9年南平征兵報名時間及當兵條件政策退伍待遇

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青年應盡的光榮義務,關心和支持國防事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希望廣大有志青年踴躍報名,爭取成為一名光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實現自己的遠大理想和抱負。那么2019年南平征兵報名時間及報名網站入口是什么呢?本文現代知識網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南平征兵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由于2019年南平征兵的最新消息官方暫未公布,小編本文整理的為2018年南平征兵相關信息供讀者參考,務必以官方發布信息為準。

從1月10日開始,只要你登陸中國征兵網(網址 //www.gfbzb.gov.cn/ ),就能參與2018年度征兵報名。

每年應征報名的截止時間為:1月10日 至 8月5日。

報名條件

男兵: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滿17至22周歲(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畢業生,年滿17至24周歲;初中畢業文化程度青年,年滿18至20周歲。

女兵: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年滿17至22周歲。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

2、初審初檢

3、體檢政審

4、走訪調查

5、預定新兵

6、張榜公示

7、批準入伍

來源:全國征兵網 網頁截圖

優待政策

一、國家資助學費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享受一次性獎勵金發放

大學生返鄉應征,按公路和鐵路運輸費用標準予以核算報銷差旅補助,按照往返途中時間和體檢時間(原則上1天)累計天數,每人每天發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補貼。對參軍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其中,本科、專科畢業生分別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專科在校生分別不低于3000元、2000元。[摘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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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就學政策

一參加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崗位招考

每年安排全省公務員(含政法干警)招錄拿出10%,用于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筆試成績分別加3分、5分、8分。國有企業招聘安排15%、基層專職武裝干部招錄安排15%,用于定向招錄(聘)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學生士兵退役2年內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役時間計算工齡。[摘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

二復(入)學

應征入伍服義務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高中畢業生,應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學籍,退役后2年內可以復學就讀。[摘自教育部、總參謀長《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教學〔2013〕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

在校大學生入伍前,學校應盡可能安排他們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本學期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并保留學籍到退役后一年內。對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準予畢業,發給其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入伍后,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準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摘自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參聯字1號)]

在校大學生退役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摘自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參聯字1號)]

對批準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并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后,不愿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并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后,喪失自理能力不能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摘自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參聯字1號)]

三免試、升學和轉專業

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復學的,公共體育、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等課程免予考試,直接獲得學分。[摘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

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入伍前為高職(專科)畢業生,或入伍前為高職(專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職學業準予畢業的,可以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也可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實行招生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單獨錄取。[摘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

參軍入伍的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已取得規定學分,可免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答辯,征集入伍時由所在學校按學制規定的畢業時間填寫、頒發畢業證書。[摘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

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劃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不得挪用。[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教育部將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鼓勵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選辦法時,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將在校期間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四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退役人員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后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摘自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五自主創業優待

退役后自主創業的大學生,依法享受稅收優惠,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每年可向當地支持創業小額創業擔保中心申請最高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摘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

省和設區市根據實際需要每年組織退役大學生士兵企業專場招聘會,鼓勵企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學生士兵,并以此作為評選雙擁模范單位的重要條件。[摘自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

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摘自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5〕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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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軍入伍政治經濟待遇

受到社會尊重

應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依法享受軍人、軍屬待遇。[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1條]

每年“八一”建軍節和春節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安排,采取走訪等形式,對家庭生活困難的撫恤優待對象進行慰問。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摘自2014年5月1日頒布施行的《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應征入伍的公民在服役期間立功的,除部隊給予獎勵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立功等級給予獎勵;有突出貢獻的,還可授予榮譽稱號。[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1條]

享受優待金和退役金

義務兵年度優待金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發放,且家居農村的不得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0%。義務兵優待金納入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5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可依法領取的國家一次性退役金和退役費,服役滿2年11000元、滿5年40725元、滿8年71190元、滿12年138810元。士官還可領取住房補貼、公積金和醫療保險,服役滿5年25072元、滿8年44420元、滿12年69365元。[根據2014年軍隊一次性退役金和退役費測算]

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基本標準為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不含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增發部分)和地方經濟補助金之和,應當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8條]

享受一次性優待獎勵金

義務兵在部隊獲得榮譽稱號、立功或者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由其優待金發放單位增發一次性優待獎勵金,其標準不低于:一是被授予榮譽稱號、榮立一等功的,為當年優待金的100%;二是榮立二等功的,為當年優待金的60%;三是榮立三等功的,為當年優待金的30%;四是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為當年優待金的10%。[摘自2014年5月1日頒布施行的《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享受其他優惠待遇

應征公民服役期間享受以下優惠待遇:一是原租賃的公房,在履行租賃合同、按時交納租金的情況下,租賃和使用權應當予以保留;二是拆遷補償安置時,應當計入家庭人數;三是入伍前是農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予以保留,原所在集體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拆遷的,應當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補償安置;四是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五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其服現役期限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六是入伍前辦理的各類執照,服兵役期間免予年檢,執照有效期按義務兵服役期順延;七是在賑災、扶貧救濟時,同等條件下對其家屬優先照顧;八是村民委員會或者集體經濟組織為發展生產或者興辦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規定籌資籌勞的,應當照顧其家庭。[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4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離退休軍人,憑有效證件享受下列優先:一是游覽參觀風景區、名勝古跡、紀念館、博物館時,免收門票;二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三是在車站、港口、醫院、銀行等單位的服務窗口享受優先服務。[摘自2014年5月1日頒布施行的《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在同等條件下對現役軍人配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配偶應當優先錄(聘)用。[摘自2014年5月1日頒布施行的《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類學校應當依法對軍人子女接受教育給予優待。現役軍人子女需要在地方接受幼兒園和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優先安排到部隊所在地附近幼兒園和中小學就讀,免交國家和本省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摘自2014年5月1日頒布施行的《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征收現役軍人家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征收人應給予及時補償、優先安置。[摘自2014年5月1日頒布施行的《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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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政策

一安置辦法

士官服現役滿十二年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6條]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限為六個月,確有困難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一年。待安排工作期間由安置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6條]

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應征公民退出現役后,原單位應當給予辦理復工、復職;原單位編制已滿或者撤銷、倒閉、合并不能安排工作的,由其上一級主管單位或者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安置;沒有主管單位的,由征集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安置。[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7條]

接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接收單位應當為退役士兵依法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退役士兵的軍齡連同待安置時間一并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并享受相應待遇。[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27條]

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義務。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招錄工勤崗位人員時,應優先安置列入政府安置計劃的退役士兵。中央直屬在閩、省屬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每年應提供其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3‰的崗位(按比例計算不足1人按1人安置)用于安置當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并于每年2月底前將擬提供的安置崗位落實到本系統具體接收單位,同時將崗位數量及分布等情況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

承擔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的單位應依法為接收的退役士兵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障、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手續。[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

我省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主就業后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錄或聘用的,其現役年限均計算為工齡。[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

二創業優待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等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退役后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士兵,每年可向當地支持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最高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其余退役士兵,可給予不超過8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

建立“政府主導、個人自愿、城鄉一體”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退役1年內可自愿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

三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方面。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回城鎮原籍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障。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

醫療保險方面。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

工傷保險方面。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

失業保險方面。退役士兵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36號)]